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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围了!民政部今天召开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表示,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在前期首批试点基础上,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本次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纳入,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上述新纳入试点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本次调整后,全部试点地区将覆盖21个省(区、市),且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
本次试点范围和内容有何变化?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始于2021年。
根据国务院授权,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
本次试点扩围后,试点地区将由原来的7省2市扩大至21个省(区、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内容也有所增加,试点地区将全部实现既可进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也可进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第一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4个原有试点地区由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为江苏、河南、湖北、陕西4个省份全域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浙江在第一批试点开始前就经过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全省通办”。这次将浙江由“全省通办”扩大为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具体如何操作?
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这次北京市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北京市进行婚姻登记。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调整后,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例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一方持有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发放的居住证,如果选择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则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一方由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
此外,本次试点进一步放宽了使用居住证的范围,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何时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范围通办?
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当事人应当配合做好哪些工作?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杨宗涛表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试点地区基本都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为避免在“跨省通办”中出现重婚、骗婚现象,民政部门将采取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范围通办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考虑到《婚姻登记条例》尚未完成修订,实现全国通办存在一定的法规障碍,同时系统、数据、人员等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待条件成熟后,我部将及时推动此项工作。”杨宗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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