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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好心让外甥户口迁入自家房产,动迁时居然被外甥告了,要求分割130万元动迁安置利益。我在接手案件后发现,这起纠纷背后,隐藏着另一个秘密。
曹先生一家三口人住在上海中心城区的一套老式公租房内,该房屋为上世纪七十年代曹先生父亲单位分配的房屋,原承租人为曹先生的父亲,曹先生的父母亲分别于1982年、1988年先后去世,1990年该房屋承租人变更为曹先生,曹先生夫妻和其女儿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内。曹先生姐姐的儿子小李的户口因落实知青回沪政策于1986年迁入小李的外婆家,1991年小李借口外婆家的房子要卖掉,恳请舅舅曹先生把自己的户口迁入曹先生的房屋内,小李承诺一旦自己买了房,就会马上把户口迁出。曹先生出于亲情考虑就答应了小李。1992年小李在上海买了房子,但无论如何都不肯把户口迁走,为此曹先生和小李发生多次争吵,亲戚感情逐渐疏远。2018年7月,上述公房因旧城改造被拆迁,曹先生作为承租人和拆迁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2月曹先生突然收到法院的通知,原来外甥小李已经把舅舅告到法院,诉称他本人是公房的同住人,对涉案动迁房屋享有动迁安置利益,要求分割动迁款130万元。
曹先生多方打听找到了我,在接受我的咨询后委托我代理应诉。接受委托后,我们律师团队首先制定应诉方案,开庭前先进行外围调查,对原告小李的户籍历史迁移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从中寻找各个户籍地的房屋信息。庭前我们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申请调查当年小李外婆房屋的信息和小李目前居住的房屋产权信息。经过调查,终于查到了1991年小李外婆家房屋曾经被动迁,小李已经享受过动迁利益,而且小李目前居住的房屋竟然是1991年动迁时小李本人获得的动迁安置房。案件开庭时,法庭上的原告小李及其委托代理人看到我们所提供的调查证据,几乎是无话可说。本案案情已经十分明朗,因原告属于在涉案公房内空挂户口,且其在他处已经享受过公房动迁利益,获得过动迁安置房,本次不能被认定公房同住人,根本不能享有动迁安置利益。虽然原告在法庭上表达了同意调解的意愿,但是被告果断予以拒绝,后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期法律知识点:他处曾享受过动迁利益、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不能被认定公房的同住人,不能再享有公房动迁安置利益。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韩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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