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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结合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历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资格证书将于2022年11月27日集中验证发放。现将现场验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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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证范围
1.2019年度(含)之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未领取资格证书的全科合格人员;
2.2020-2021年度(含)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信息比对审核未通过的全科合格人员。
二、验证流程、时间、地点
(一)验证流程
第一步:防控查验。考生(代办人)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经查验符合本次领证防疫要求的,可进入验证点,并现场签署《安全承诺书》。
第二步:资质验证。考生(代办人)持身份证件和符合当年度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报名资质验证,验证通过者可领取资格证书。
第三步:领取证书。考生(代办人)持验证完毕签章的验证序号查询单和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区域依次排队领证。
(二)验证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曹杨路805号,近兰溪路)。
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曹杨路站)、11号线(枫桥路站);公交63、224、743、909、950路等可达。验证点无泊车条件。
(三)验证时间
2022年11月27日(周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
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本次验证时间分四个时段,请务必按照考试年度和现场验证序号对应的具体时段前往发证现场。具体安排如下:
验证具体时段
现场验证序号2021-00001至2021-02700
现场验证序号2020-00001至2020-03600
现场验证序号2019-00001至2019-04800
现场验证序号2021- 02701至2021-05300
现场验证序号2020-03601 至2020-06900
现场验证序号2019-04801 至2019-10028
现场验证序号2021-05301至2021-07600
现场验证序号2020-06901至2020-09700
现场验证序号2018-00001至2018-07633
现场验证序号2017-00001至2017-05802
现场验证序号2021-07601至2021-10123
现场验证序号2020-09701至2020-13457
三、须提交审验的资料
1.现场验证序号查询单。2010-2021年度需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历年度证书领取查询,并下载打印;2009年度(含)以前的需至现场查询。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非本市户籍合格人员还需要提供上海市有效居住证原件(不含临时居住证)或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3.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包括会计岗位聘任合同、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所做的具有本人签章的会计凭证或会计报表或会计工作交接单等实质性凭证、从事会计工作后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等。2017年11月5日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职称证书原件(仅限以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作为报名条件的合格人员)。
6.委托他人代验者,还应同时交验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代办人)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发证点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请考生(代办人)务必提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
3.考生(代办人)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或者拒绝接受体温检测者,不得进入验证点。
4.现场验证当天,考生(代办人)主动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安全检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进入验证点:
(1)携带考生(代办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考生(代办人)本人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
(3)考生(代办人)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日更新);
(4)考生(代办人)本人签署的防疫安全承诺书;
(5)现场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症状;
(6)在沪完成进入验证点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以上海市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证明上无出具报告时间的以证明上实际显示的检测时间和采样时间较晚的为准,下同。
5.考生(代办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入场。
(1)验证当天,上海“随申码”或“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2)验证当天,经现场两次复查后,体温≥37.3℃。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闭环管理期者;因防疫原因被实施临时管控、暂停非必要流动或被限制出行者。
(4)验证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6.考生(代办人)在验证前10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验证当天还须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验证室验证。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7.提倡考生自行领证,陪同人员不得入场和在周围聚集。验证结束后,考生须服从引导,尽快离开。
8.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如有变化,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9.本次现场集中领证时间为期一天,逾期未参加验证的考生请关注下一年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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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海考区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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