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11月起,上海的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待遇调整,看看是怎么规定的?
从11月1日开始,上海最新修订的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就开始实施了,在实施之后,独生子女家庭的补贴待遇就该按照新标准发放了,那对比来说,新标准调整的方面还是比较多的,其中有2项是咱们一定要了解的,接下来咱们就一起看看吧。
1、独生子女父母的计划生育奖励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计划生育奖励,一次性奖励的金额还是是5000元,但是对比之前来说,调整之后的标准却明确了发放渠道,统一由当地财政部门发放了,这样一来,这项补贴的落实问题就几乎没有了。
根据规定,对于参加社保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这项待遇就会一次性发放,而对于没有参加社保的人员,女性满55岁或者男性满60岁的时候,这项待遇就会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发放金额也是5000元。
2、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一次性补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除了国家规定独生子女特别扶助金之后,上海还有一项一次性的补助金可以领取,根据规定,这项补贴的领取金额是3000元和5000元的,独生子女家庭的情况不同,所领取的补贴待遇也是不同的。
比如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在其父母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情况下,凭其子女的残疾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于户籍在地的区政府一次性领取不少于3000元的补助金;而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则一次性领取的补助金是不少于5000元。
除此之外,对于婚后没有子女的奖励规定,也做出了一些调整,比如在2004年4月15日之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在之后没有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本市居民,可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计划生育奖励费10000元,对于缴纳社保的人员,可以在退休时由市级财政部门一次性发放,而对于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则在女性满55岁或者男性满60岁的时候,由户籍在地的区政府一次性发放。
总结来说,在上海的这项调整实施之后,除了以上几项调整之外,还有独生子女家庭的育儿假、特别扶助金、以及特别扶助待遇的确定等等,都是当地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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