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多次就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下简称“三种精神”)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这些讲话和指示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饱含深情,科学界定了“三种精神”的丰富内涵,系统回答了事关“三种精神”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和指导性。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劳模工匠群体和广大劳动人民的高度重视、充分肯定与深切关怀,为在新时代坚持、发展、弘扬“三种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劳模先进和全体劳动者创新创造创优的热情和活力、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和有力思想武器。有鉴于此,我们应当深刻理解“三种精神”的丰富内涵,并有效把握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
首先,劳模精神的内涵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其中,“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是劳模精神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劳模对国家、社会、职业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和舍我其谁的主人翁精神。“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是劳模精神的品质,劳动模范是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积极实践者,踏踏实实、奋发图强、勇于挑战、敢为人先,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创新创造。“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则是劳模精神的价值追求,彰显了劳模先进心甘情愿、默默坚守、身心投入,不求声名和个人私利。
其次,劳动精神的内涵是“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其中,“崇尚劳动”是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充分认识到“劳动最光荣、劳动最伟大、劳动最崇高、劳动最美丽”。“热爱劳动”是培养正确的劳动态度,促进劳动者自觉劳动、积极劳动、主动劳动。“辛勤劳动”是对劳动过程及其强度的充分肯定,表明要充分遵循劳动的客观规律以及要达到的劳动强度,体力劳动要付出辛劳和汗水,脑力劳动也要付出智慧和心血。“诚实劳动”是对劳动者品德的客观规定,表明劳动要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实事求是。
再次,工匠精神的内涵是“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其中,“执着专注”是精神状态,是时间上的坚持、精神上的聚焦;“精益求精”是品质追求,是质量上的完美、技术上的极致;“一丝不苟”是自我要求,是细节上的坚守、态度上的严谨;“追求卓越”是理想信念,是理想上的远大、信念上的高远。工匠精神既体现了敬业之美的精神原色,又表现了创造之美的品质追求,更展现了追求之美的价值升华。
系统考察“三种”精神之间的内在关联,我们会发现,从劳动精神到工匠精神再到劳模精神是一系列提升和跃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从“三种精神”产生的主体来看,劳模精神来自劳模群体,劳动精神来自劳动者群体,工匠精神来自工匠群体。这决定了“三种精神”内涵有其差异之处,即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同时,尽管主体不同,但无论是劳模还是工匠,首先都是劳动者的一员;因此,“三种精神”的内涵又有其相通之处,即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一言以蔽之,无论劳模精神还是工匠精神,其精神渊源皆出自劳动精神。甚至可以说,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劳动精神,是劳动精神向更高层次、更高面向的跃升。
第二,从“三种精神”的逻辑关系来看,三者涵盖了劳动精神的不同发展层次。劳动精神可分为三种层次,第一层次是作为一个合格的劳动者应该具备的精神特征,即“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也就是具备想干、爱干、苦干、实干的基本劳动素养。第二层次是作为一个专业的劳动者,也就是工匠应该具备的精神特征,即“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也就是具备“懂技术、会创新”的专业劳动素养。第三层次是作为一个模范的劳动者,也就是劳模应该具备的精神特征,即“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具备“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卓越劳动素养,具有信仰坚定、胸怀全局、担当奉献、引领示范等精神品质。
第三,从“三种精神”的价值导向来看,劳模精神具有政治性、引领性、示范性;工匠精神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严谨性;劳动精神则具有普遍性、广泛性、基础性。实际上,对于劳动者而言,从劳动精神到工匠精神再到劳模精神的不同阶段,就意味着从一个合格的劳动者到专业的劳动者再到楷模型劳动者的变化过程,也即劳动精神(合格的劳动者)—工匠精神(专业的劳动者)—劳模精神(楷模型劳动者)。在这一过程中,也完成了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持续性劳动、科学劳动、创造性劳动、完美劳动、引领性劳动、幸福劳动等劳动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总之,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三种精神”的内涵及关系,对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和践行“三种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的新时代劳模精神研究”(20BKS094)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教授、中国工人历史与现状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彭维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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