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荷兰政府宣布,今年稍后将不再以Holland自称,只会使用正式名称the Netherlands,以突显现代形象。
当荷兰(Holland)最常用来谈及荷兰(Netherlands)时,“荷兰”(Holland)实际上只是荷兰(Netherlands)的一部分。当荷兰人谈及荷兰(Holland)时,他们的意思是南荷兰省和北荷兰省。但荷兰(Netherlands)还有十个省份。到19世纪the Netherlands(意指低地)成为荷兰的正式国名,但对外仍不时沿用Holland。此变动是荷兰重塑国家形象计划的一部分。
荷兰外交部发言人称,计划旨在将国际对荷兰的焦点由以往常见的联想,例如吸食大麻等消闲性药物文化,或是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等,改为展示荷兰开明、具创意及包容的面貌,因此需要统一的“品牌名称”。
发言人续称,以往政府为求国名便于外界辨认,以助推动出口、旅游及宣扬荷兰文化与价值,而继续使用Holland,但公众均同意最好使用国家的官方名称,今后国家足球队及其他国家队代表均会以the Netherlands的名义出赛。
发言人表示,“荷兰政府、荷兰旅游与公约理事会、私营机构(包括荷兰工业和雇主联合会)的有关各方,就荷兰的形象达成协议,我们希望以实质性和明确的方式,让世界其他地区知道有关荷兰的正式名称。”
荷兰预料在2030年,将有4200万名游客到该国旅游,去年到荷兰旅游的外国游客有2400万人。荷兰希望在国家正名后,能吸引游客到荷兰的其他地区旅游,而并非只是到阿姆斯特丹旅游而已。
荷兰(荷兰语:Nederland),音译尼德兰,直译低地之国,是主权国家荷兰王国下的主要构成国,与美洲加勒比地区的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等四个主体,共同组成这个主权国家。
荷兰的领土可分为欧洲区与加勒比区两个部分。
欧洲区领土位于欧洲西北部,濒临北海,该国东与德国接壤,南与比利时比邻,并与英国隔海相望。
加勒比海区,位于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包括博奈尔岛、圣尤斯特歇斯岛和萨巴岛三个小岛。荷兰加勒比区是荷兰本土三个特别行政区,又称BES岛屿。
荷兰最大的三个城市分别为阿姆斯特丹、鹿特丹与海牙。阿姆斯特丹是宪法确定的正式首都,然而,政府、国王的王宫和大多数外国驻荷兰使馆都位于海牙。此外,国际法庭也设在海牙。鹿特丹港,位于鹿特丹,为全世界进出量第八的大型港口。
俗称的荷兰国土中,只有约50%的土地高于海拔1米。其国土中,低于海平面的土地,绝大多数是人造的。从16世纪开始,荷兰人利用风车及堤防排干积水,逐步由海中及湖中制造出圩田。现今荷兰国土总面积中,有17%是人造的。荷兰是一个人口非常稠密的国家,其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06人,若不计入水域面积则是每平方公里497人。在全世界上,也只有孟加拉、中国台湾省、韩国的总人口数与人口密度,同时高于荷兰。尽管如此,荷兰是世界第二大的粮食与农产品出口国,仅次于美国。
荷兰的最高点是位于南部林堡省东南角的瓦尔斯堡山(Vaalserberg),海拔323米。荷兰地势最低点在鹿特丹附近,为海平面以下6.7米。
荷兰的正式国名,为荷兰语: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中文所称的荷兰(荷兰语:Holland),严格来说,是指尼德兰王国中一个地区的名称,也就是北荷兰省与南荷兰省两地的合称。荷兰的名字首先出现在哈勒姆周边地区,到1064年被用作整个县的名称。到了12世纪初,荷兰的居民在拉丁文本中被称为Hollandi,非正式地用于英语和其他语言,有时包括荷兰语本身,意味着荷兰的整个现代国家。在七省联合王国时代,荷兰是其中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的地区,因此被用来转喻代指荷兰王国整体。荷兰的名称也经常被非正式地用于指荷兰的整个国家。这种用法在其他国家被普遍接受,也被荷兰人自己使用,但也有对此称呼敏感的人。但在其国内不一定被广为接受,特别是对来自其他省份的居民来说,使用荷兰来称呼他们的国家,并不礼貌。在正式场合中,则使用其正式国名“Nederlanden”。
在许多其它语言中,包括在加勒比海地区,常把“荷兰”(Holland)当成这个国家的国名。因为历史因素,汉语将荷兰(Holland)这个非正式名称承袭下来,作为尼德兰(Nederland)这个国家的正式称呼。中文环境下一般不区分“Nederland”(尼德兰)和“Holland”(荷兰)及Dutch,一律翻译为“荷兰”,因此容易导致混淆。例如1806年至1810年期间,由法兰西第一帝国所扶持的一个傀儡国的正式国名是法文“Royaume de Hollande”与荷兰文“Koninkrijk Holland”,在中文中常一律翻为“荷兰王国”,但它们的原始名称其实是不同的。
尼德兰的字面意义,为“低地”,即低地国家之意,这个名称来自于它国内平坦而低湿的地形。以普通名词的单数形式出现时,即Nederland,通常指的只有这个构成国在欧洲区的领土部分;使用普通名词的复数形式,加上冠词,就成为专属名词,用来作为整个主权国家的名称。但因为比利时与卢森堡在历史上曾经属于荷兰的一部分,在法语及西班牙语中,包括比利时与卢森堡,都可以称为低地国,要视语句的情境来决定它所说的国家。
在尼德兰这个正式名称之外,因为历史因素,这个国家还有一些俗称。例如,在16世纪时,这个国家常被称为佛兰德(Vlaanderen)。在中国,直到清末,都还有人曾经用法兰得斯来作为这个国家的称呼。
另一个常见的英语俗称“Dutch”,用于称呼荷兰的主要族群,也就是荷兰人。
尼德兰在明朝末年开始与中国交往,最早中国人称之为红毛鬼、米粟果、红毛番,也称为荷兰、波斯胡、红夷、红彝。
《职方外记》和《瀛寰志略》称呼为法兰得斯。《广东通史》称“红毛鬼,不知何国。万历二十九年,二、三大舶顿至豪镜之口。其人衣红,眉发连须皆赤,足踵及趾,长尺二寸,形壮大倍常,似悍澳夷。”张燮《东西洋考》称为红毛番,《台湾府志》称为红夷。《明史》中,称为和兰、阿南,《清史稿》同样称和兰。在《海录》称为荷囒,又有贺兰、荷南等称呼,在1794年,乾隆皇帝下旨改称荷兰,此后成为官方称呼。然据同治2年签署之《中荷天津条约暨另款》与光绪27年《辛丑和约》,皆称荷兰为大和,因此大和、和国可视为晚清官方对荷兰之正式译名。《海国图志》称此地区为尼达兰,此国为荷兰。汉语中,称呼为荷兰、和兰、贺兰、阿兰陀、荷兰陀等,皆源自于荷兰语。日文汉字译为“和蘭”。
荷兰(Netherlands)是一个自由和宽容的国家。这并不意味着一切都是允许的,但荷兰人一般对言论自由、同性恋婚姻和使用软性药物持有开放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