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32条道路可限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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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长江日报记者从
武汉市交管局获悉
6月1日起
一批交通新规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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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全市132条非严管路允许周末、节假日路边停车。这是武汉交管落实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方便广大交通参与者而出台的具体举措,一同推出的还有调整放宽轻便通行城市道路的时间等多项便民举措。
武汉市交管局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小区周边临时停车,在不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对以往允许夜间(19:00—7:00)停车道路,按照清晰、醒目、规范的要求,采取划线、立牌的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并将部分道路允许停车时段拓展至周末、节假日全天,第一批确定规范化限时停车道路有132条,下一步分批进行推广。原有示范路、严管路管理规定不变。
交管部门介绍,132条允许车辆停放的道路将设置明确的交通标志,包括禁止停车标志和辅助标志,辅助标志为“7:00—19:00”的表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允许车辆停放;辅助标志为“7:00—19:00、周末、节假日除外”的,表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周末、节假日全天允许车辆停放。据介绍,在道路单侧设置交通标示,表示仅允许在限定时间内该侧车辆停放,道路两侧设置标示,表示在允许时段内车辆可以在道路两侧停放。只有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的路段,不在便利措施中允许车辆停放。限时停车泊位标线为白色虚线边框,泊位内标注“19:00—7:00”的,表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允许车辆停放,泊位内标注“工作日19:00—7:00、周末、节假日全天”表示工作日19时至次日7时、周末、节假日全天允许车辆停放。
武汉交警提醒>>>
在这些允许停车的路段,车辆需遵守相应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停放。例如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和路段,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在道路单侧或双侧停放,停车方向必须与道路行车方向一致,严禁双排停放,小区出入口、消防应急通道、施划黄色网格线区域、公交车站30米范围内、交叉路口等区域严禁车辆停放;严格按照停车标志设置的起止点停放车辆,严禁超范围停车。施划有限时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停放在泊位内。
除了在132条道路延长路边停车时间,在保障道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商业网点送货车辆临时上下货,市民换乘、购物、入厕等临时停车需求,武汉交警在前期已经建设的71处、142个专用临时停车泊位的基础上,按照中心城区每区不少于20处的目标,再在商超、物流配送、快递、药店、银行、地铁站、公厕等周边道路设置一批专用限时停车泊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放管服”改革,6月1日起,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放开“部分货车全天禁行区域”,放开“部分货车全天禁行道路”,放开“本埠轻(含)及以下封闭式、厢式载货汽车通行”,简化外埠货车通行申请手续。
根据武汉市交管局出台的便民举措,将在每日夜间即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允许本埠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其他载货汽车仍然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变。
每日夜间即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允许本埠微型、轻型载货汽车(蓝牌货车),通行黄浦大街(竹叶山环岛至长江二桥)、沿江大道(黄浦大街至三阳路)、常青路、青年路(常青路至解放大道)、武珞路、中南路(洪山广场环路至长江大道)、徐东大街(长江二桥至梨园环岛)、珞喻路、书城路(南湖大道—雄楚大道)、临江大道(罗家港路至建设十一路)、民族大道(南湖大道至雄楚大道)、南湖大道(珞狮南路至关山大道)。本埠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受影响,仍按现行规定全天允许通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仍然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变。
每日午间,即每日11时至14时,允许确需在午间通行的本埠轻型(含)及以下封闭式、厢式货车,提前在武汉市交管局官网、公众服务号等网上快捷通道申请午间通行码,申请通过后,可凭通行码在规定区域通行。其他货车仍然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变。外埠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区域通行的,可提前在武汉市交管局官网、公众服务号等网上快捷通道(无需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申请电子通行码,申请通过后,可凭通行码在规定区域、时间通行。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原有货车管理规定不变。交管部门表示,将根据武汉市交通流量的现状及货运车辆的现实通行需求,实施进一步放宽限制货车通行的措施。
长江日报讯出品 采写:记者魏娜 通讯员焦艳 武邦杰 高瞻 制图:陈昌 编辑:曹欣怡 校对:张莹莹 毛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