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厦门日报刊发文章:
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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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公布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我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工作,建设平安幸福、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城中村现代化治理水平,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具体工作由各区政府负总责,坚持规划先行、镇(街)策划、部门审核、政府批准,统筹谋划生成治理项目,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分类施策、试点先行。坚持先谋划后推动、先治理后提升,先发动后推广,“留、改、拆”并举,科学合理安排城中村现代化治理的时序,根据治理项目特点,打造城中村治理样板。
——强化管护、长效一体。建立有效的运营管理维护机制,探索社区管理物业化,实现城中村治理现代化。
——发动群众,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建立全社会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管的治理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共同体。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攻坚、三年全覆盖”的时序安排,自2023年启动试点,利用3年时间实现108个行政村治理全覆盖。
2023年,打造样板。筛选条件较为成熟的25个城中村作为治理试点,精心策划治理项目,打造首批精品村(思明区2个、湖里区3个、集美区4个、海沧区4个、同安区6个、翔安区6个)。各区在试点村中挑选2个行政村开展整村治理,重点打造为样板村。样板村由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挂钩推进。
2024年,提升推广。适度扩大治理范围,推动40个城中村重点治理建设(湖里区3个、集美区9个、海沧区3个、同安区15个、翔安区10个)。
2025年,全面完成。推动剩余43个城中村治理(湖里区4个、集美区8个、海沧区3个、同安区19个、翔安区9个),实现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治理规划
坚持社区服务改革提升,开展“一村一策”策划、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分批分步骤生成城中村治理项目。加强空间资源梳理,全面摸底排查,形成存量资源清单,盘活存量资源。推动改革创新,细化城中村治理土地支持政策,及时依法调整土地性质。立足城市公共服务延伸,科学编制城中村规划,重新划分功能定位,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优化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
(二)道路提升
1.公共道路。提升城中村公共道路建设标准,增补无障碍设施,整治破损道路,设置道路标识标线,具备条件的道路实行人车分流,合理增设城中村道路智能化管控软硬件设施,治理交通秩序,规范道路停车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2.路灯照明。整治城中村路灯管线,增设高效节能公共照明设施,修复破损灯具,不留照明盲区。
(三)市政提升
1.环卫设施。按标准配建垃圾收集点、转运站,整治不规范收集点、转运站,完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结合人口、人流情况,因地制宜配建公厕。
2.供水、污水及燃气管网。积极推动“正本清源”项目建设,修复城中村雨污管网,及时清淤疏通,更换破损井盖,整治化粪池,推动落实雨污分流。增设片区供水加压泵房,更换老旧供水管道。整治更新老旧燃气管线,扩大城中村燃气管道覆盖范围。
3.强弱电管网。更新完善电力、弱电管沟、视频监控、通信基站、电力站房及箱柜设施,更新老旧共有设备、线路,消除用电安全隐患。规整空中缆线,清理废弃杆塔线路,整治违章交越、搭挂,引导合理共杆,统一规范新设线路。
(四)消防安全
清除消防通道障碍,在生产、经营、储存、租住场所中开设逃生窗,增设防火分隔措施,安装简易消防设施。推动城中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智慧消防城中村治理应用,逐步提高消防安全防控覆盖率。增补、修缮城中村消防设施,整治市政消防水源,保障城中村消防设施正常供水。
(五)环境提升
开展集镇、城中村环境整治。治理历史形成的街市、农贸市场。加强城中村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的源头管控和拆除,对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的,加大拆除力度,回收公共资源。规范店招设置,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商业广告、招牌,整治建筑物外墙。推动城中村既有裸房和房前屋后环境整治,规整村中绿化,营造绿荫空间,合理设置微景观、小公园,提升居住环境。
(六)公共服务
努力打造“15分钟便利生活圈”,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通过盘活村(居)集体闲置资产、鼓励企业参与等方式,建设完善城中村及周边停车库(场)、智能信报箱、物业用房、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车辆充电设施、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增设养老、托育、社区食堂、家政保洁、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生活服务设施。探索将城中村范围内的市容卫生、道路养护、绿化保洁、路灯管养、公共停车管理等“市政物业”委托专业经营单位实施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公共管理事项及经营性生活服务内容为一体的长效管理模式,探索形成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七)产业提升
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发展用地项目合作开发新模式,指导和推动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计划,培育集体经济强村。探索城中村产业融合发展,整合集体资产,挖掘文化、旅游、产业资源,推动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打造创新创业样板。鼓励和引导村集体引入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对城中村租赁住房和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包租运营。推动民宿行业稳健规范发展。
(八)文化传承
提炼村庄文化精髓,挖掘和保护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保留村庄记忆,保护历史文脉,鼓励挖掘本地人文历史,形成特质形象和符号,打造品牌,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产业发展。
(九)社会治理
完善“区—镇(街)—村(居)—村民小组”四级城中村基层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配强基层党组织力量。以镇(街)村(居)为主,推动部门赋能,探索网格管理员、城管协查员、安全生产监管员、党建指导员等“多员一体”,建立扁平化的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城中村租赁住房管理,推动制定城中村出租屋行业自律规范,探索成立房东协会、房东联合党支部。加强城中村文明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管的治理机制,畅通共商渠道,共同谋划治理方案,发动有资源、有意愿的群众、经营者参与城中村长效治理。调动企事业单位参与治理积极性,推动组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各类公益团队,充实基层治理服务力量。加大城中村治理宣传力度,营造城中村治理良好氛围。
(十)公共安全
完善提升城中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法治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警网融合”,搭建社会公众参与平台,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推动建设集信息采集、路面巡逻、应急处突、抢险救灾、服务群众等职能于一体的基础队伍,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风险隐患。
三、智慧管理
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实现系统互通和数据共享,汇聚各级服务管理资源,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网格化数据标准,搭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数据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推动网格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互动互享,提升数据交换效率。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快数据信息运用,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域覆盖。推进城中村“平安家园·智能天网”、“雪亮工程”项目建设升级。完善城中村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5G基础设施、社区治理信息化设施,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建引领
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基层治理组织架构,加强城中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城中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向城中村治理单元延伸。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作用,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城中村治理提质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规划政策组、建设运营组、社会治理组、智慧管理组等4个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衔接有序。
(三)明确治理清单
由各区政府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城中村实际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编制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生成具体的治理项目清单并组织评审。积极探索“一村一策、整体打包”的整村代建机制,推动有经验的优质企业作为项目代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四)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共担、社会力量参与、金融服务保障、居民合理承担的治理资金筹措机制。财政资金立足“保基本、保安全”的原则,重点支持雨污分流、公共道路、垃圾收集、消防安全、路灯照明、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打造公共空间、提升居住环境、构建人口动态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等基础类治理。管线单位共同承担供水、供电、供气、弱电整治,资金分担比例原则上按照《厦门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厦府办〔2022〕69号)执行。社会资本(含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基础类治理,共同承担环境整治及村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整治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大对投资运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
加大城中村现代化治理投资力度,采取充分挖掘城中村自身收益、向上申请补助、引入社会资本、发行专项债等方式多元化筹集城中村现代化治理投资资金。市级财政按照“大专项+竞争性分配”思路统筹分配市级资金,由各区提出城中村治理提升目标与实施方案,市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评审,择优评选补助对象,由市财政局、建设局另行制定评审办法和资金分配管理方案。对2023年重点打造的12个样板村,市建设局按每个样板村300万元的标准从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专项经费中拨付启动资金。
(五)实施“晾晒”考评
参照重点项目“晾晒”考评机制,以区为单位,强化对城中村治理工作考核评价,营造“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氛围。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对各区进行“晾晒”考评,考评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同时抄送效能部门及各区。对工作进展快、任务完成好的区,可给予适当奖励。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