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记》里有一则故事很有意思,文章的题目叫“郭巨埋儿得金”。这篇文章并不长,但信息量却很大:
郭巨,隆虑人……巨独与母居客舍,夫妇佣赁,以给公养。妻产男。巨念举儿妨事亲,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儿孙,减馔,二也。于是在野外凿地,想要埋儿,却得石盖,下有黄金一釜,中有丹书,曰:“孝子郭巨,黄金一釜,以用赐汝。”
可见,中国人的道德都是用他人的不道德烘托出来的。郭巨将家里的钱财都给了弟弟,独自赡养老母亲。这不就是让自己获得好名声,让两个弟弟背上不养老人的骂名吗?
然而,中国人讲道德,却是以缺德,甚至,违法的方式进行。
郭巨的孩子虽然出自父母,但他却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父母没有权力剥夺他的生存机会。但当时的社会就是这样,“君要臣死,父要子亡”,都是天经地义的。后来,这个故事被郭守敬选进了“二十四孝”,但是,其中的内容却部分有所更改: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对妻子说:“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背丈夫的意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面写道:“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母亲只有一个,儿子却可以有很多,失去一两个并不算什么。这就是当时社会养孩子的思维,方式十分粗犷,任由他们生长。还有就是,他们完全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想保留就保留,想放弃就放弃。
然而,“郭巨埋儿得金”的故事却是鲁迅最反感的。
当时,对于到手的《二十四孝》,鲁迅还是非常高兴的,可是,读到这个故事时,他顿时就感觉到非常反感。他说:“郭巨那个孩子是最可怜的,当他还在母亲怀里玩耍时,父亲却在野外挖坑,想要把他活埋了!如果不是他父亲挖到金子,那这个孩子肯定无法逃过此难。”
其实,当时的鲁迅担心的恰恰是这个事情,家境渐渐衰落,他非常担心父亲会学习郭巨,为了其他家人的活路放弃自己。可见,鲁迅确实有些早熟。但幸好,他们的家庭还没有穷得跟郭巨一样,否则,鲁迅每次面对父亲都得犯嘀咕,担心他随时会处置了自己。
在《河南民间文字集》中也有这样一篇有趣的故事,是关于郭巨的。
“郭巨埋儿”的故事,出自林县三孝村,那里的村口至今还写着“郭巨故乡”四个大字。郭巨有两个弟弟,他们从小没了父亲,家里的日子过得非常节俭。郭巨平常是一个柴夫,每天上山打柴,然后,背到市场上去售卖。在这个过程中,郭巨认识了一些打家劫舍的响马,于是,跟着他们干起了这些勾当。
后来,他打家劫舍的行为被母亲发现,要求他停止这些行为。郭巨跪拜母亲,说明自己只打劫为富不仁之人,从不侵扰寻常百姓,但母亲还是不允许。之后,郭巨只能放弃,重新当起了柴夫。兄弟三人成家后,两个弟弟要求分家。郭巨同意了,并强调愿意独自赡养老母亲。
郭巨夫妻二人每天辛苦劳作,只为能让老母亲吃饱穿暖。后来,夫妻二人有了一个孩子,叫郭存。郭巨的母亲疼爱孙子,每次都将自己的口粮分给孙子。郭巨看在眼里,心中十分不满,便开始怨恨儿子。之后,郭巨为了家庭的生计,又干起了不正当的买卖。
他找到了以前的同伙,在河北一带干了一票,获得了大量的金子。郭巨这次虽然发财了,可他不敢公然把这些金子拿回家,这样对母亲及身边的人都无法交代。
因此,他只能换一种方式获得这笔财富。
郭巨把金子装在小锅里,埋在了村外。小锅上还写了两行字,以示此事乃上天安排。做完这个事情,郭巨回到家里,开始抱怨起孩子跟老母亲抢食的事情。
吃完饭,郭巨背着老母亲,妻子抱着孩子,他们一起到村外,去埋这个孩子。之后,郭巨领着他们来到金子掩埋的地方。郭巨找到掩埋的位置,慢慢挖开,将原先的锅给挖出来了。锅上面写着:“天赐郭巨,神不能占,鬼不能夺。”郭巨和妻子打开小锅,发现里面都是金子。
郭巨的老母亲跑过来一看,也傻眼了。此时,郭巨顺势说:“这些来路不明的财物,我们不能要!”但是,他老母亲却一改前期的态度,要求郭巨收下这次的意外之财,毕竟,上面也说明了要给郭巨本人。之后,他们一家人向天地磕头,表示感谢!
很快,郭巨的故事传来,大家都称赞他的孝心,就连皇帝也封他为大孝子。后来,郭巨的村庄为他立碑、建庙,以此歌颂他的孝行。虽然,他的故事一直流传下去,但是,他干过响马的事,负责撰写史书的人肯定不会提及,毕竟,一个孝子不可以跟这些见不得光的勾当有任何牵连。
因此,后世只知道他孝顺母亲的行为,而忘了他假装埋儿子的真相。
看完这个故事,笔者深深得舒了一口气,这应该是“郭巨埋儿”最合理的解释。
以后,像鲁迅这样早熟的孩子便不用再担心,因为,郭巨埋儿其实是假的,他只是做做样子。而且,郭巨的母亲在故事中也表现得很精明,平常不贪别人任何东西,一旦出现大量金子时,就认为这是上天赐给他们家的,一定要拿回去。
因为,笔者非常喜欢这个故事,所以,就将《河南民间文字集成》保留了下来。
参考资料:
【《河南民间文字集成》、《二十四孝》、《彰德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