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标准及方法: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