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2002年7月2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税务机关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欠税2000万。晓庆公司的账号被查封,银行196万元的存款全部被缴。刘晓庆在狱中一年多。于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
六十多岁的刘晓庆,这个在中国风风火火的娱乐女明星不可谓不大牌,曾因逃税被入秦城监狱422天,却未能阻挡其最红女明星的娱途。一面是执法机关对刘晓庆偷税漏税的法律审判,另一面是刘晓庆回忆录自揭当年被污入狱的内幕。这些纷杂凌乱的消息,究竟能不能说明刘晓庆是因为逃税而入狱,还是真的如其自叙或因逃睡而入狱……
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已调查证实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一九九六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已涉嫌偷税犯罪。
2002年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5日立案侦查。4月24日﹐根据获取的证据﹐依法对涉案责任人该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刑事拘留﹐5月12日北京公安机关正式逮捕了晓庆公司总经理、刘晓庆的妹夫靖军,并将晓庆公涉嫌偷税漏税一案移交检察院。5月10日刘晓庆妹妹遣散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员工。6月18日对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刑事拘留。
2002年5月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遭相关部门暂扣内蒙的传闻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刘晓庆承认了自己目前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的调查。5月7日当日下午,深陷“税务风波”漩涡的刘晓庆在北京五洲大酒店与记者见面。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采访中,刘晓庆首次向记者证实:其所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账号已被冻结,而她本人也开始“享受”电话、外出被监控的待遇。其公司总经理、妹夫靖军一周前已遭拘捕。
2002年5月9日,7日晚在北京神秘失踪的刘晓庆在深圳海关露面。虽然刘晓庆出关手续齐全,但海关人员仍不动声色地以“护照与实际年龄不符”为由将她留下。
2002年6月20日,刘晓庆因所办公司涉嫌偷税,在她的玫瑰园别墅中被公安机依法刑事拘留。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2003年1月2日刘晓庆、靖军等五人涉嫌偷税罪一案,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正式受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2003年2月17日1月5日上午9时30分,受执法机关委托,北京市拍卖行将在北京京瑞大厦,对刘晓庆及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19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北京、上海和深圳市等地税务机关年前已调查终结,认定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1458.3万元,除追缴税款外,同时加收滞纳金573万元。
2003年1月10日,北京四位刑事辩护律师组成律师团,正式接手此案。
2003年2月17日刘晓庆、靖军等五人涉嫌偷税一案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的原因是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案1月2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审查起诉。2月17日是法律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据悉,检察机关出具的《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厚达9页,详细列出了电视剧版权转让涉税问题等八方面需要补充侦查的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有关人士分析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不意味着案件证据完全不充足,而是对一些细节进行再补充、核实。不少重大复杂的案件都经历过这个阶段。6月初,刘晓庆税案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返回检察机关。
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被正式逮捕后,刘晓庆家人就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取保候审,直到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因有悔过表现和筹款补缴税款的愿望,终于被取保候审。
2003年9月高调复出:刘晓庆被取保候审后立即高调复出,接拍多部剧集,以还清税款。到2004年1月,晓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已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646万元,税款已经全部缴清,目前还有300多万元的滞纳金仍在追缴当中。
2003年9月晓庆公司被提起公诉:2003年9月,晓庆公司律师团接到法院公诉书。起诉书认定刘晓庆公司偷税52宗,金额840万元,其中偷逃所得税700多万元。该公诉书通知被公诉的只有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总经理靖军,而刘晓庆、刘晓红姐妹以及其他曾经因为本案被逮捕的人都不在被起诉之列。
2003年12月12日税案开庭审理:晓庆公司税案2003年12月12日在北京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已被取保候审的刘晓庆并未出庭,原晓庆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靖军出庭受审,靖军以及晓庆公司被控偷、逃税等52起罪名,由于案件本身比较复杂,证据调查还需一定时间因此未做判决。
2004年4月6日一审判决:2004年4月6日一审判决,北京朝阳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军有期徒刑三年。经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于1996年~2001年期间,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被告人靖军于1996年9月~2001年在被告单位任总经理的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摄电视连续剧《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过程中,将已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418574.43元隐瞒,不予代为缴纳。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无视国家税收征管法规,采取伪造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且各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当年度应纳税额的比例均在30%以上,被告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告人靖军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实施被告单位大部分偷税行为亦构成偷税罪。鉴于被告单位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已在法院判决前将偷税款全部补缴之情节,故对被告单位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靖军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第211条、第31条、第61条、第52条、第53条,遂作出以上判决。
2004年5月10日、11日,刘晓庆、冉一红分别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即意味着刘晓庆个人涉及刑事法律的司法程序至此全部结束。
刘晓庆当年逃税被捕吸引大批传媒围堵。到了看守所以后,刘晓庆曾要求住标准间,没有被批准。刘晓庆后来住在一个普通的大房间中,睡了5个人,睡的都是地铺。洗澡用公共浴池,洗手间共用,房间有供暖。她带进去的洗发水和化妆品被看守所收存,不准使用。
在秦城监狱的日子,刘晓庆与其他3名女子挤在一间5平米(2米宽、2.5米长)的小牢房内。牢房里没有窗户,只能打地铺,夏天4人比肩而卧,都热出了痱子。饭菜当然也及不上她过去的风光,每次律师们去看她时都会买一份10元的盒饭,而她每次都把盒饭吃个精光,那种享受的模样就像如今吃大闸蟹。
刘晓庆在看守所时,生活有规律而简单。每天早上6时起床,然后6时20分左右开始晨操,晨操的内容主要是跑步。晨操结束后所有的拘留人员统一学习,刘晓庆把很多时间用在读书上,偶尔也跟同屋的人说上一两句话。在当时刘晓庆的公司帐号已被查封,存款全部被缴,公司基本瘫痪。公司只有一个帐号,她私人没有帐号,她参加各地演出挣的钱,全部都是打到公司帐上,所以她名下几乎没有一分钱。
在狱中的最后一段日子,刘晓庆因为表现良好而受到了外宾的待遇:她的早餐里有一小瓶牛奶,夏天里每天可以洗澡,还可参加狱中的文艺活动。有一次看到电视里播放唐国强主演的《雍正王朝》,狱友还回头看她的表情,因为刘晓庆和唐国强曾合作过轰动一时的电影《小花》。据说监狱里有个年轻的女囚,情绪一直无法平复下来,但看到刘晓庆之后就释怀了,因为这位现实生活中无法见着的影后,居然让她在监狱里撞见了,对她的心理上有着相当的安抚作用。
从2002年6月20日到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因为涉嫌偷税熬过422天的牢狱生活。从风光的中国影后、亿万 沦为阶下囚,巨大的落差使得刘晓庆的坐牢充满了话题。有人说她在狱中一夜白发,有人说她日夜嚎哭撞墙,但也有人说她在狱中生活有特别待遇,一样的优渥享受。
那段日子里,她经常闭目冥想眼前有一大片森林,遍地鲜花、吃喝得好———想象中的美好生活给她以很大的精神力量。坚强上进的刘晓庆在狱中还自修英文与法律知识,即使在案情最复杂的时候,她也告诉律师:“就算我被判有罪而服刑劳动,如果被派去摘棉花,我也会是摘最多的那一个。”也难怪律师们戏说她“不是人”,正是因为她有超出常人的坚强意志,他们也认为刘晓庆的命特别硬,才能扛过这一劫。
来源:麻辣法律综合整理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