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所需资料
1、现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二手车交易发票及确认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旧车牌;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或者凭证。
业务流程
1、查验(查验通道)
带上资料将需要查验的车辆驶入查验通道,查验资料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由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2、受理审核制证(业务大厅)
按照申请人排号顺序收存相关证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退办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到业务大厅选择号牌、缴纳费用,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可选择现场领取号牌或邮寄方式),查验不合格(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并出具退办凭证)。
收费标准
玉林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