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装修公司一是不停拖延时限,让我们始终不能搬进新房住,更夸张的是,明明签了补充协议,公司负责人竟以盖的是行政章为由不承认这份协议了。”近日,1007接到福州车友贾女士的投诉,说自己曾于2020年5月和福州焕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福州焕家)签订了装修协议,但装修公司没有按合约及时完工,后续虽然签订了补充协议,但依旧没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工,而且自己提出要按这份协议索赔,也被对方拒绝。
贾女士说,去年5月2号,自己以196868元钱的价格,将位于福清的一套房子用全包的方式,交给福州焕家装修,约定完工日期为120天。
但到了当年9月初,自己已经按约定支付了工程款,但房子并没有完工的迹象,在自己的一再要求下,当年9月17号,此时已经更名为福建焕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福建焕家)和自己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装修必须在当年10月31号前交付验收,如果不能如期交付,公司将给予自己每日赔偿300元钱,除了盖公司章,上面还有负责人范某的签名。
“结果到了现在,离这份补充协议上约定的最后完工日期又过去两个多月了,家里的装修还是没完成。”贾女士说,目前家里的毛巾架、淋浴房浴帘、一些水龙头等都还没安装,地板也未完工,餐边柜灯不亮,“总之各种问题还有不少,根本达不到提交我们验收的标准”。
贾女士说,自己多次和负责人范某联系,但对方几乎不接电话,肯接电话的员工又表示自己无法做主,需要请示领导。“就这样拖着,原计划春节左右就能入住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在等待过程中,贾女士提出,要装修公司根据签订的补充协议,按照每天300元钱的标准补偿自己的损失。
“结果公司法人代表刘某说,这上面盖的是公司行政章,所以不算公司章,我还没听说过有这种说法。”贾女士说。
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得知,2020年6月21号,和贾女士签订协议的福州焕家变更为福建焕家。
接到贾女士投诉后,记者多次拨打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的福建焕家负责人范某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又反复拨打福建焕家法人代表刘某的电话,终于有人接听。刘某表示,当初和贾女士签完协议后,由于各种原因,贾女士交房比较迟,这是不能如期完工的原因之一,对于这份补充协议,刘某刚开始表示不知道谁签的。
记者将协议签订时间、负责人名字以及公司印章名字后,刘某表示,这是下面员工个人所为,而且盖的是公司行政章,是无效的章,只有公司的章才是有效的。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如果确实是因为业主推迟交房,导致装修延期,业主负有一定责任的话,赔偿责任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再协商。
但对于福建焕家负责人以盖的是公司行政章,所以不承认其效力的说法,卓律师表示,作为消费者,是无法判断其盖的是什么章以及章的真伪。“(作为消费者)我是看你和我签订的人是谁,还有盖章的地方是不是在公司,只要是公司的人拿章过来和我签,还是要承担责任的,除非说这个章是假的章,那就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
卓律师建议,贾女士可以先和装修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则要走司法途径维权了。
对于此事的进展,1007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