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本来是人类的朋友,和谐社区养狗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却完全不是这样。诸如,半夜犬吠、出门不带狗链、惊扰小朋友、不清理粪便、电梯走廊放任宠物狗随地大小便、随意丢弃、非法豢养大型犬等情况随处可见,各种狗患事件屡见报端,很多社区已经“沦陷”为狗患社区,公众对此苦不堪言。
从现有法律规定看,政府对养犬的管理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属于分头治理模式。各地公安机关是养犬治理的主管机关,其他政府部门也同样依法负有相关责任。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对宠物店等经营场所进行监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宠物医院,城管负责清理流浪犬,居委会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负责本社区养犬公约的制定和执行。
既然法律有了规定,那么谁有权利举报、投诉,去哪里举报投诉呢?养犬规定是属地管理,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都不尽相同,但政府职能和投诉举报这块的规定是一致的。以北京市养犬规定为例,该法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有权向公安机关、居委会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同时,该法还进一步规定,如果被投诉的机关不依法处理或相互推诿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是要给予行政处分的。
狗证相当于宠物犬的身份证,主人不仅要办理,而且遛狗时也要随身携带。办理狗证不仅要经过居委会同意,遵守生活小区的公约制度,而且还要依法签署“养犬义务保证书”。对于租住小区的租户,因没有固定住所,是不能获得所在辖区狗证资格的。即便是有了狗证,如果在豢养过程中宠物狗出现扰民等情况,也可以依法吊销,一旦吊销,申请人五年之内都无法再次申请狗证。
目前,很多宠物店开设在小区一楼底商,绝大部分的宠物店都存在非法经营的情况。
第一,宠物店的工商登记中基本没有“寄养”的经营范围,是没有寄养资格的。
第二,在各市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宠物店,按照法律规定是绝对禁止销售宠物狗的。以北京为例,包括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在内的区域都被划到重点管理区内。
第三,宠物店没有打预防针和治疗的资质,这种资质需要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单独批准,工商登记是可以查询的。
还有一点必须强调,医院和学校,特别是幼儿园等孩子经常出没的地域是绝对不能遛狗的,更不能不拴狗链自由散养。各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针对小区特点制定禁止遛狗区域的公约,物业等管理机构应配合公约的执行。
如果住户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选择举报投诉也要有策略和方法。以狗叫扰民为例,
首先,要明确知道是哪家的狗在叫,要录音录像取证;
其次,住户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居委会举报;
再次,如果报案之后仍未处理的,可以向辖区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按照公安部门监督体系,会很快给投诉者答复;
最后,如果是底商的宠物店扰民,可以先在网上查询其是否有寄养和售卖资质,所属区域是否为本市重点管理区域。若无相关资质,就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举报,如果所处区域为本市重点管理区域,则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被宠物狗咬伤或抓伤,清理伤口后应立即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并依据侵权法规定要求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