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8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通告称,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通告同时发布了
宝安区、坪山区、大鹏新区
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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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包括
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航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燕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福海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新桥街道:107国道(北起莞深交接处,南至新桥立交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坪山区包括
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马峦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碧岭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石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龙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坑梓街道:坪山大道(原深汕公路,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交界处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大鹏新区包括
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通告称,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对于在深圳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
来源 深圳商报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彭琰
编辑 吴怡漪 责编 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