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6月8日下午3点,江苏高考英语开考,根据规定,所有考生须提前15分钟,也就是2点45分进场。在南京栖霞区栖霞中学考点,一名考生因2点46分赶到考场,被依规禁止进场。
事实上,媒体报道有误,高考英语是下午3点开考,但要求考生提前30分钟入场(也就是说,2:30分得入场),并按其他科目一样设置15分钟宽限,这意味着,必须在2:45之前入场。
规定2:45入场,是为避免有考生因交通拥堵、走错路而迟到,不能迟到一分钟、两分钟就把考生拒之门外,所以给了学生15分钟的宽限。
另一方面,也考虑到高考会有泄题事件发生——如果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再入考场,也存在利用这段时间进行作弊的可能,为此设定了15分钟的限制。至于英语科目,则担心学生入场影响其他学生听力,所以规定必须在 2:45之前入场。
高考有高考的规则,对于已经确定的规则,考生必须遵守,规定何时入场,什么时候不能再入场,每个人都需要知道,并严格遵守。对此,无论是考生还是家长也都认同。大家应该没有话说了吧?总之就是,这一分钟无法宽限,不然还会有二分钟、三分钟、四分钟的事发生。
但是,这时候,突然有人问一句:“如果迟到的是你家的孩子呢?你还会坚持不能入场么?”
仔细想想,这还真是一句拷问人心的话,对啊,如果换做是你家的孩子呢?
可能,我们都希望这个迟到不能进考场的规则是存在的,因为会影响在考场的其他同学(潜意识中会设定自己或自己的孩子会是考场中一员),同时,我们又都希望这个迟到不能进考场的规则是不存在的(潜意识中是自己或自己的孩子迟到)。
这个问题其实已经为难了中国人几千年了,今天我来回答,谁让我有文化呢?
世间有三德,为天德、地德与人德。天德,是指按照自然界生生不息,谐以长成、自然而为的规律来办事的行为;地德,是按人世间的社会规则办事的行为;人德,是指按人性规律来办事的行为。
而《周易》中将以上三种行为参照的规则,称为“三道(三才)”。《易传·系辞下》:“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
一、中国人习惯用不讲道理的角度来和你讲理
一百年前,梁启超用“公德”和“私德”来说明中国人身上存在的伦理认知混乱。
什么叫伦理认知混乱?这是学术上的说法,通俗点就是“不讲道理”,中国人是最习惯用讲道理的方式来不讲道理的。
在古代王朝更替时,将投降者,用褒义词来形容“识时务者为俊杰”,对于不投降者,用贬义词来形容,叫“顽固不化”,对于造反者,用贬义词,叫“乱臣贼子,人人当而诛之”,用褒义词来说,叫“揭竿而起”。被侵略时,叫“抵抗外辱”,侵略他人时,叫“开疆拓土”。
如果说知识分子是一个社会的良心的话,那么,这颗良心一旦长大,要么被当成肿瘤摘掉了,要么,它被狗吃后,变成了狗身体的一部分,用来看家护院了。
三千年前,周易中便已讲到了天道、地道、人道,然而,三千年中,居然没有人提人德、地德与天德。不讲以上三德,中国人的伦理和哲学发展,将永远停留在“血亲伦理”中,永远都是一块培养顺民和暴民的沃土。
二、在血亲社会中,只有亲疏远近,没有不变的理
什么叫血亲伦理?血亲伦理,就是一切伦理道德,都因与自己的亲疏远近关系而变化,一切伦理道德只为将自身的一切行为合理合法化,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讲,叫做理都长在他一个人的身上。
在中国两千多年以来,奠定血亲伦理的基础,是“义”字,虽然我们中很多人到现在,也说不清“义”是什么意思,但肯定一听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就会想起孟子。虽然我们并不知道为什么“生”和“义”不可兼得,他就叫我们去死了。但在战国四君子的身上,大家可以明白什么叫“生”与“义”不可兼得。
孟尝君广招门客,有好客之名,在后世几乎是“讲义气”的代名词。孟尝君前往赵国见平原君,周围近百里的赵国人都纷纷赶来,在城门里外以及城内街道的两侧等待孟尝君从平原君府中出来,以睹其庐山真面目。
当孟尝君一行出来之后,本来觉得很有面子的孟尝君发现,凡是他经过的地方,街道两旁的人群中都发出了一阵阵异样的笑声,并且很多人还伴随着相同的动作,充满了无尽的嘲弄意味。笑他其实是个又矮又瘦的小男人,并非自己心目中的那个高大魁梧而又帅气的男人。
孟尝君心中此时顿生怒火,当即就对跟随自己的门客下令,对凡是敢嘲笑自己的赵国人大开杀戒。片刻之间,他的门客就斩杀数百赵国人,然后一句话也没留就走人了。
是什么让他手底下的门客绕过了人性的门槛,变成了自我心中正义的化身,去斩杀平民?是“义气”,孟尝君待我亲如父子,厚如兄长,我岂能不“义”。
是的,孟尝君是自己人,自然不能让他受气,谁让他受气,我就杀了他,只有这样,才显得义气。
如果你想维护孟尝君杀人的合理性,你可以找出更多理由来,包括时代背景、人之本性、不可揭人短等。这便是血亲伦理的厉害之处。你亲近谁,你可以选择性失明失聪,你还可以选择性的宽宏大度,还可以善解人意,还可以按几分功几分过来解说。
燕太子丹邀请田光引荐荆轲,并与田光说,不要把这件事泄露出去。然后田光对荆轲说:“太子交待我不要泄露出去,这是他不信任我,我做事,却让别人怀疑,他就不算是讲义气的人。”于是,他当着荆轲的面自杀。燕太子丹说秦王残暴,便邀请一个能琴善乐的美女为荆轲弹琴助兴,荆轲听着悦耳的琴声,看着美人那双纤细、白嫩、灵巧的手,连连称赞,并一再表示:只爱其手,太子丹立即命令人将美人之手斩断,放在盘子里,送给荆轲。
荆轲感恩不尽,表示定当以死相报。没有几个人关心那个小宫女的手,很多人都选择性的失明,就算想起,觉得无此举,难成大事。试问秦王与燕太子丹,论残暴,谁堪伯仲?只不过在荆轲眼里,燕太子丹待自己更“亲”。
血亲伦理,是建立在血缘及亲族基础上的,以亲疏远近利害关系为纽带的伦理,它是通过效忠、追随、以及庇护、提拔和奖赏为途径,以“义”为名号,建立起来的一种认知伦理。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江湖伦理,它可以超越一切法律、伦理之上。
在这些关系中,最亲的是血缘关系,然后是仿血缘关系,如“义父”、“义兄”;其次是族群或帮派关系。这种关系容易形成一个分工明确的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中有几套放在四海皆准的不同理论或者说名词,用来随时搬用,确保“理”始终在自己身上。
因此,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并没有形成真正完善的伦理道德体系,因此,才会有“要是换成你家的孩子,你会不想让进考场么?”
好,我来回答。
三、人德并不能优先于地德
如果是我或我的亲人参加考试,如果迟了一分钟,我会特别期盼对方能放进去,但是如果对方没同意,我不会觉得自己占理,更不会觉得对方不公平。因为,私德不能优先于公德。
古代的血亲伦理,其实都属于私德范畴,也许用人德这个词来表述,更加准确些。因为它是建立在人情人性之上的一些行为规范。它可以更好的维护这个血亲关系,使得人的生活质量、安全感和归属感倍增。
这就像一个人小时候觉得爸妈是疼爱自己的,便有安全感;觉得某个群是欢迎和认同自己的,便有归属感;以及跟谁亲近,便会获得更好的物质回报一样。
人德的一切中心,是人,是以自身利害为参考系数的关系伦理,处理好人德关系,它能让你直接受益,无论精神还是物质上。
因此,它也可以理解成一种私人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规范,包括和亲人相处的原则、和身边熟悉的人相处的原则。
儒家建立的伦理道德中,“天地君亲师”为五天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为五人伦。忠、孝、悌、忍、信为处理人伦的规则。实质上只重视了人伦关系,也就是说,努力建造了一个血亲伦理社会。
它最大的原则就是,没有什么原则,如果将人德引到社会,将使整个社会都不讲原则。有几个动物园发生过老虎伤人事件,无一例外,都是受害者全部的责任,但动物园仍承担了数十万元的赔偿责任。这是一种血亲伦理延伸到了公共社会领域的体现,谁对谁错先不说,重点是对方死人了,你要拿点“人情份子(钱)”才说得过去。
这就像一个家庭里,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讲孝顺;你跟他讲公平,他跟你讲亲情;你跟他讲正义,他跟你讲对家人的道义,你跟他讲人权,他跟你讲父母的不易。
两千多年来,整个中国社会其实是放大版的血亲社会,以“人治”为基础运行规则,规则往往是特定“血亲”群体制约其他血亲群体的明确规定,这种规定凭借暴力和洗脑来发挥作用。因此,长达两千多年以来,其实整个社会是建立在血亲伦理基础上的权变伦理。不愿意培养社会共识和底线,以免影响“五伦关系”。那什么会影响“五伦关系”?
是公德(地德)社会的形成。
皇室及王公大臣的血亲杀了人,他们首先想到的是“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人德的角度上来讲,自然是“重罪轻判,轻罪从无,甚至是隐匿犯罪事实,平稳过度。”在一个血亲伦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没有哪个亲友关心死者的正义如何伸张,而是会出于 “义气”,着手协助如何逃脱或减轻罪责。
你在他们身上很难看到正义感或公平意识,他们身上的良知,也会被这种血亲伦理社会的思潮冲击得荡然无存。因此,建立在这种“五伦”关系基础上的仁爱、道德、仁义,都是对于这个“五伦”关系以内有用的,对这个关系之外的人,则是麻木和冷血。所以,你会看到这个社会上,自己的亲人被车撞了,会立即去扶,看到别人被撞了,一个个漠然的走过。理由是,他又不是我的亲人和朋友,我又和他不认识。
在这个“五伦”关系搭建起来的血亲伦理社会中,我们会看到人们只有私德(人德)而不知有公德(地德),所以,才会展现出这是一个缺德的社会,缺的是公德。私德是人性的一部分,它的存在是合乎人性天理的,但每个身处这个血亲伦理社会中的人,都会在潜意识里面希望这样的社会的存在,以期自己能成为其中的受益者。因为他们知有私德,却不知或不信公德社会的存在,一个崇尚强权的社会,到最后谁都是强权社会的潜在受害者。
四、良善的地德不是给任何人带来直接的益处,而是防止损害每个人受到强权的危害
一百年前,梁启超说:“中国……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他的表述,是否过分?
我们一提起公德,就会想起不要随地吐痰、坐车买东西要排队、不闯红绿灯等。得承认这属于公德,但这属于底线式公德。底线式公德属于不必提醒,却极少被突破的公德,比如,朋友带你去到一个高楼大厦中,窗明几净,然后他提醒你说:“这里不能随地大小便哦,要去公共洗手间。”这种底线式公德被反复提醒,只能说明公德底线经常被人冲破。那么,真正主要的公德指的是什么?
公德,也叫公共伦理道德,它是地德的一部分,中国古代称之为地德,《管子·问》中有言:“理国之道,地德为首。”
地德,是让人德始终保持在私人领域,如亲人挚友间,不小心对方造成了伤害,他们可以选择谅解,但这种谅解关系不能放在公众领域。
前几天在西安发生一件事,有个伴娘在车内被两个伴郎强制猥亵,后来,他们说相互认识,双方私了。然而,强制猥亵属于刑事案件,不会因为被害人与施害者之间相互谅解而结束,检查机关仍会对施害者进行公诉,双方谅解只会减轻刑罚,而不会免除。这是防止人德对公德进行侵害,一个将人德与公德混为一谈的社会,是个野蛮而没有秩序规则的社会。
在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经常会发生家庭成员间的荣誉处决,甚至有一位父亲因为自己的女儿长时间盯着一个男子看,举动中透露出爱慕举动,而认为有损家庭荣誉,和女子的哥哥一起将其杀害。
巴基斯坦,时常发生女性因为各种原因,包括拒绝包办婚姻、被强奸、提出离婚、与他人通奸、打扮时髦、举止轻浮等,被她们的亲属认为有辱“传统道德”或“家风”,因而被以“挽回家族荣誉”的名义处死。联合国统计,全球每年有5000人死于荣誉谋杀。
只知有私德,而不知有公德,这是一个社会文明与野蛮的基本区别,将私德(血亲伦理)领域放大到公德领域,便是对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我们经常听到有父母将孩子打残废的,但在中国却很少听到有父母因此被剥夺监护权或判刑的,只要没被打死,基本以在派出所受到训戒为主,原因是,那是家事,我们公家不好参与。
然而在更多国家,当监护人对被监护对象没有起到良好的监护责任时,会被剥夺监护权,甚至是判刑。因为,对方首先是具有公共社会属性的人,而不是带有私人属性的“你的孩子”。“家事”不可以凌驾于“公事”之上。
因此,当我们把社会公德和不要随地吐痰、不要闯红绿灯、不要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等同起来时,其实已将其弱化了。我们更愿意用“地德”来形容,或许更好些。
《易经·系辞下》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地有生化之德,地德厚者,可载万物。地德是万物共生之德。而公德是地德的一部分。
公德,主指一个人的公德心和全社会的公德意识,公德心,即一个人是否能够站在公众角度上,去参省自己的行为,以及他对天然公德的接纳程度。
天然公德,是指不经教育和引导,公众便能接纳的社会准则,如约定好的时间不能迟到,如不插队。一个有公德心的人,是不会用“这是我的自由 ”或“我就喜欢迟到”来挑战天然公德的。一个对天然公德接受度、执行度越高的人,他越受公众的认可和信崇。
三年前,有户人家的孩子要参加高考,然后,他要求物业停了电梯,原因是电梯的声响影响孩子休息,于是大半个楼的人,开始爬楼梯。
公德心的缺失,是习惯于站在“血亲伦理”的私德位置上看世界,我家的孩子要高考了,你们全世界都得让步。
中国古代一直强调“血亲伦理”,却不倡导公德,其中一个原因是,在公德心的基础上,会产生公德意识。
“血亲伦理”是各扫门前雪,自我(这里的“我”,指血亲伦理之内的人)安顺即好,然而公德意识却不同,每个有公德意识的人,会觉得我是这个社会的一分子,而不是只是“五伦”关系中的一份子。他会寻求这个社会如何变得更美好,哪些因素使得这个社会变得更差。
有公德意识的人会积极投入到社会改造中去,并且慢慢的会跳出“五伦 ”关系来看世界。
2000多年来,中国长期处在家国一体的血亲政治伦理中,天子是国家中的家长,人民是天子的家臣和家奴,在这里面,并无平等可言,只有亲疏远近的等级序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忠君护主的五伦思想形成了血亲伦理。它害怕公德意识的产生,因为这些有公德意识的人首先会发现,这个社会最大的问题的根源,是由不平等、不自由、少正义、无普法所造成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解决这些血亲伦理思想,如“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君食之,师教之”、“唯其所在,则致死焉。报生以死,报赐以力,人之道也”、“食君之禄,忠君之事”。也就是要解决强权社会存在的问题。
公德意识,在西方也叫公民意识。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意为它不是某个血亲关系中的从属者,把一个人从血亲伦理的混乱逻辑中区别了出来。让其成为社会制度约束下的人。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地位中的自我认识,即公民自觉地以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准绳,进行社会活动,一个具有公民意识的人,他会带着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去参与社会事务。简单来说,他会觉得这个国家是我的,我要让他变得更好。
中国的公民意识最早起源于周公推行的树下审判制度和“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即让民众有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识。在西周,民众曾赶跑了让人“道路以目”的周厉王,却并没有推翻周室江山,原因是民众觉得这个国家是我们的,自己的国家怎么推翻?所以你会听说美国人会弹劾总统,却没有听到过美国人要推翻美国政体、法律或政府的言行。
西方的国家公民意识,最早起源于古希腊时期,在雅典城邦民主制下,每个公民都可参与城邦事务,因此,公民意识在这些活动中得以强化。而这其中,最先得到强化的,是人们的法制观念。
然而西周东周结束后的中国,却迎来了汉朝的集权统治,以“五伦”思想为基础,着手建立“血亲伦理”社会,长达2000余年。
而在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起草完成,其中有言“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法国的《人权宣言》深受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影响,其中有言“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的”、“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
西方的公民意识,即中国的公德意识,它们大同小异,其核心是民众以独立的法律身份参与社会事务,并且追求社会的公平、自由、民主、正义和秩序。
上述的公德,更多的是一个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个体,参与社会事务的态度和思想意识,属于自我要求、自我追求范畴,它是一个人从人德向地德完整且自然过渡的地带。而地德还包括了一个社会的人为规则、法律、制度等。
地德存在的合理性,在于人生养万物的共生之德,即维护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然而,没有任何人为制定的规则、法律和制度,可以达到绝对的公平、正义和秩序。但合理的地德,它须有着良善的自我属性。
良善的地德,是以促进整个社会良性循环、确保自身能自我修正完善为基础的,也许它永远都无法做到绝对的公平、正义,也许它永远都无法建立最完美的社会秩序,但它在不断地、无限度地接近。
一个人们信仰地德在发挥作用的社会,才会养育出真正“讲道理”的公民,因为他们相信这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存在,并明白任何时候,人德上的自私,都无法优先于地德而存在。
当一个社会的民众,相信正义的存在,相信这个社会有公平在起作用,相信法律可以保护自己,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真正的形成,最终,每个人都会成为这个社会的受益者。因此,良善的地德不是给任何人带来直接的益处,而是防止受到强权者的损害。
五、天德为自然生,它超越种族、宗教和国度而存在
天德,是对天道人格化的体现,可将其称为天然道德,即人们符合自然之道的思想或行为。
天道一词,最早现于《易经》,其中有言:“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 ,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 ,地道变盈而流谦 ,鬼神害盈而福谦 ,人道恶盈而好谦。”意为,天道运行,普照万物,不厚此薄彼。它与地德上的追求公平不一样,天道是自然而得公平,非人为纠错后的公平。
就如,太阳每天如约东升,如约西沉,不会因为今天有云朵遮挡,有的地方没照到,而有意再照几个小时。也不会因为挂念某个人生病没有出来晒太阳,便多等他一会儿。
《道德经》中将这种行为称为“上德不德,是以有德”,《荀子·天论》中亦言:“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老耳认为,天德的具体表现,便是“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即万物不用鼓动号令,便会自然生发(生),万物长成却不只为自己(长),努力获取却不持而不放(收),能够懂得功成身退(藏),到最后,因为他的不占所利,所以反而这些所利不会离他而去,这便是天道之德。
人们对天道的认知,其实是人在超越自我得失的基础上,客观看待自然规律的一种行为,我们将这种行为称之为天德。
人的天德,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天理和天赋。天理,我在《恪守良知》一文中讲到过,良知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它是一种不经后天教育和学习便拥有的天然认知,古人将其称为天理,它超越一切宗教、法律、国度、种族和利益的桎梏而存在。当一切人德或地德与良知(天理)相冲突时,唯良知(天理)马首是瞻。
天赋,即一个人与生俱来便拥有的权利,它不需要任何赋予,任何人也不可剥夺。在天赋的权利中,人们接触最多的,即“天赋人权”,它同样是超越种族、国籍、宗教而存在的。它包括人身安全、参与政治、自由平等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它无需任何人赐予,也不被剥夺。
简单来说,天赋人权中包括了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获助权、公平权。在这个问题上,有个关于死刑的争议。
更多的国家在主张或已经废除了死刑,这个争论在中国的时候,会有人质问反对死刑者“如果被害人是你的亲友,你还会希望废除死刑么?”,我们再一次遇到了“血亲伦理”,废除死刑,其实是人德和地德在向天德让位。因为天赋人权,任何人,或任何机构,都无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因为这是它天然而生的权利,所以,你可以在法理上监禁他300年,却不可以执行死刑。
除了“天赋人权”外,更多人接触较少的,还有天赋共生权。这世间,万物共生,才得以生生不息,因此,天赋共生权,是指每个生物,包括人,都有共生之权,有关人的共生之权,人们已将其纳入人权的范围,即每个人都有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的权利。这种免于生存之苦的权利,不仅限于人类。
天赋中,更包括每个生灵的思想自主权,他的情感意志有免于被窥探、控制、奴役的权利,他有免于被恐吓、诱导的权利,他有权保持自我意志和独立思想不受系统化的制约。
天德,自然而生,自然而得,它包括天理与天赋,它不是人类人德和地德的附属品,它超越人德、地德而存在,它更超越宗教、法律和国度而存在。
世有三德,为天德、地德、人德,此三德中,天德如日,地德如水土,人德如舟车。天德普照大地及万物,地德生养万物,人德如舟车,可行于地德之上,依道路而行。奈何两千多年中,神州大地上,世人只知有人德,而不知有地德天德。眼前只有远近亲疏,却不知有天地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