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函[2013]56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绵阳市及涪城区、游仙区、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绵府〔2012〕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绵阳市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绵阳市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绵阳市平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96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89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14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4340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3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62300公顷。
涪城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10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95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17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3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613公顷。
游仙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45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171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87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1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825公顷。
平武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9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4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52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63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6846公顷。
北川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6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19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2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2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489公顷。
四、你市及涪城区、游仙区、平武县、北川县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你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你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