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
部分企业通过裁员的方式
缓解经营压力。
那么,
疫情期间,能随意裁员吗?
员工被裁,赔偿金怎么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的专业解读!
疫情期间,能随意裁员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等状况不得不裁员的,要严格履行裁员法定程序进行裁员,随意裁员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但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并非可以随意选择员工裁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进行裁减:(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也要注意“优先留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同时,若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员工被裁,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遇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