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8日讯济宁的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反映:卖二套房必须缴纳20%的差价个税吗?为什么不让选择房子总价的1%?老百姓也就两个房子,给孩子准备的,缴差价个税会比缴房款的个税多好几万,为什么非得选择多的缴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收到留言后,进行了回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转让房屋的个人。具体计算征收过程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x20%。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记录,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省局规定的1%比例实行核定征收。
另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您所购买的房屋若符合免征条件可享受免征,不符合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闪电新闻记者 王菁华 报道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