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病友及家属:
你们好!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院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卫健委制定的各项防控措施。让我们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在此,我们特为前来我院门诊的患者及家属,以及看望住院患者探视和陪护人员,整理了这份特别的温馨提示,请您来院前仔细阅读。
门诊就诊指南
门诊患者及家属注意事项:
No.1
为避免交叉感染,请无紧急就诊需求的患者暂时不要到医院就诊,可通过浙二互联网医院及电话免费咨询门诊(电话咨询方式详见文末)。
No.2
医院各个入口均设置有体温检测点,配有安保人员对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请您和家人配合测量。
No.3
患者及陪同家属务必佩戴口罩进入医院;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距离;为了您及家属的安全,最多限一位家属陪同就诊,如有下述第4条情况之一者,请不要作为陪同人员来院。
No.4 如您及陪同家属有以下情况,请主动告知医护人员:
2周内到过湖北
2周内接触过湖北地区归来人员
2周内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有鼻塞、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
No.5
您就诊前需要您如实填写流行病史筛查表。
No.6
如您有发热情况(体温≥37.5℃),请务必先到发热门诊就诊。
No.7
使用过的口罩不要随意丢弃,请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的垃圾桶内。
No.8
如您已预约号源而无法按时前来就诊,请在就诊日当天早上7点前在浙大二院APP或微信公众号上取消。
No.9
为防控疫情,我院将会暂停一些可能增加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暴露风险的门诊检查项目。1月30日起我院停止所有口腔科门诊(只保留口腔颌面外科急诊,仅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等),具体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No.10
如您已预约相关已暂停的检查项目,工作人员会与您联系。如未接到我院通知或有疑问,可致电预约申请单上的联系电话咨询。如您确定不再做此检查项目,我院承诺您一年内均可来院办理退费。
No.11
即日起,解放路院区呼吸内科门诊暂搬迁至中医名医馆(马市街3号、医院西大门对面),原中医科门诊暂搬迁至9号楼3楼。
住院探视、陪护指南
No.1
如无特殊事宜,请避免探视(能不探视则不探视)。可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等慰问方式,以免交叉感染。
No.2
是否需要陪护,由护士长与主管医生沟通后决定。允许陪护则发“浙大二院病人陪客证”,并且凭陪客证进入病房。
No.3
探视、陪护人员请戴好口罩,未佩戴口罩者将被谢绝进入医院区域。口罩必须遮住口、鼻,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挡、包裹,没有纸巾时注意用手肘部遮挡,不随地吐痰。使用过的纸巾、口罩扔入黄色垃圾桶里。
No.4
进入诊疗区域,注意手卫生(勤洗手),接触公共物品后应注意正确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液,做到手掌、手背、指缝、指头、腕部全部清洁到位。
No.5
病区将实行门禁管理。请尽量减少来院探视的人员数量,并缩短探视时间(建议不超过15分钟),遵守医院关于探视时间段的规定:
探视时间段
6:00-7:30
11:00-12:00(送餐)
14:00-20:30
各监护室探视时间按原规定不变。
No.6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请不要来院探视、陪护:
发热(37.5度及以上);
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
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两周内有发热、干咳,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以上事宜,意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敬请广大患者理解!为了避免感染,请各位患者及家属加强自我防护,出门戴好口罩,平时注意勤洗手,多通风,尽量少去人流聚集场所。
25个科室、26路看病咨询热线
免费为公众提供就医咨询服务
疫情高峰期,我们该怎么看病?
哪些病耽误不得?
哪些病可以缓一缓?
浙大二院特别推出25个科室共26路免费求医咨询热线,有需要的患者可先拨打咨询电话,由专业医护人员提供相应意见,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特别提醒】
目前,浙大二院各科室都投入到疫情防控的繁忙工作中,热线电话是医护人员工作之余挤时间接听的,属于义务劳动,请大家体谅医护人员工作的辛苦,不要以任何与疾病无关的原因拨打电话。
看病咨询热线开通时间为1月29日-2月2日。各科室具体开通时间安排见下表。(特别提醒:为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在非接听时间段请不要拨打咨询电话,干扰医生正常工作。)
对于不熟悉网络问诊的老年人,热线电话可能是他们线上问诊的唯一途径,鼓励更多人选择医院互联网平台问诊等形式,把拨通电话的机会留给老年人。
热线电话仅提供咨询,不作为看病就诊的正式依据。
(原标题《重要!来院必读!浙大二院近期就诊、探视、陪护指南》。编辑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