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4月21日讯(记者詹钘 通讯员武严)4月20日,针对广大公众对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用的相关减免政策的不少疑惑,武汉市发文进行了详细解释。
4月18日,武汉市公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下称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到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
对这一规定,不少货车司机不理解具体含义。
根据武汉市详解,《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等1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2类ETC货车指总轴数(含悬浮轴)为2,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的货车;3类ETC货车指总轴数(含悬浮轴)为3的货车。
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自全国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截止之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对通行我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2类和3类货车进一步提高通行费优惠比例。
其中:对2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28%基础上现提高22%,累积优惠50%;对3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14%基础上现提高14%,累积优惠28%。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已发至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货车无需申报,直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另外,2020年6月30日前,铁路运输客户在办理铁路货运业务时,可按文件规定享受减半缴纳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