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调查秦淮河堤内违建餐厅事件 具体是什么情况?
【水利部调查秦淮河堤内违建餐厅事件】据中纪委网站消息,今年入汛以来,受长江大流量来水和强降雨影响,长江下游南京段持续超出警戒水位,秦淮河水位超高,当地一度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连日来,受长江大流量来水和强降雨影响,秦淮河水位居高不下,南京市一度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而就在江宁区杨家圩市民公园旁的秦淮河大堤上,却有几家无规划审批手续的违建餐厅仍在营业。图为7月25日仍在营业的餐厅。任梦岩摄
7月26日夜,南京市相关部门组织对违建的门窗、装修设施、砖砌墙体等进行拆除。为避免可能对秦淮河大堤造成沉降、位移等影响,建筑的混凝土框架暂时保留。图为拆除现场。刘建雄摄
如此严峻的防汛形势之下,有群众反映秦淮河杨家圩大堤内部有多家违建餐厅、酒吧仍在经营,可能对堤防造成安全隐患。
记者最新了解到,目前这些餐厅、酒吧等已经停业、清退,7月26日夜间,施工人员正在进行拆除。
无规划审批手续,违建餐厅经营多年
秦淮河是长江下游右岸支流,由东向西横贯南京主城。随着城市的发展,秦淮河变成市区内河,难以拓宽开浚,河流域行洪能力不足,排涝不畅。
杨家圩位于南京市东南部江宁区秦淮河风光带,群众反映的违建餐厅、酒吧就在杨家圩市民公园、秦淮河大堤下。
此前,有媒体报道,这些酒吧、餐厅就像是在大坝的“肚子”里营业。还有经营者透露,坝体内经常渗水。
记者调查发现,2011年开始,为了打造东山副城核心区,改善杨家圩片区环境面貌,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实施了杨家圩片区景观绿化工程。但该工程仅办理了立项,而未办理规划、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2012年,江宁城建集团又对原4.5米宽的堤防进行拓宽,在原堤防堤脚处用混凝土浇筑防渗墙,并依靠防渗墙建了5间总面积约450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
由于杨家圩市民公园内没有商业配套设施,2013年,江宁城建集团保留了1间(约1000平方米)作为巡堤管理用房,对其余4间(约3500平方米)进行招租从事餐饮经营,并相继与5位业主签订了租赁协议。5位业主分别享受2至4年不等的免租期,期满后根据协议约定缴纳租金。
江宁城建集团原计划将上述房屋作为景观绿化工程的配套用房补办相关手续,后因该建筑位于河道管理范围,无法办理土地及规划手续,形成违规建筑事实,江宁城建集团遂于2018年5月启动商户清退工作。个别经营户在清退过程中提出赔偿诉求,一些不合理诉求未能得到满足。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4年,南京本地媒体就报道过江宁城建集团无相关审批手续建房并出租经营的情况。而江宁城建集团承诺将“责令施工队暂停施工,等相关手续完善以后再重新开工”,但实际没有认真整改。
水利部派人核实,当地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7月25日,水利部分管部领导对媒体相关报道做出批示,要求相关司局迅速组织查明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与河湖管理司进行联系,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河湖管理司立即派人赶赴南京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后,江宁区委、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核实媒体反映情况;责成江宁城建集团依照相关法规和防汛安全工作要求,立即着手进行商户协商清退和相关建筑拆除,并组织专家论证,制定整改方案。
7月26日下午,江宁区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江宁区委、区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防汛安全工作要求,对相关违规建筑实施拆除。
同时,江宁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当天晚上,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工作人员从北京赶到杨家圩现场,开始对涉事建筑是否使大堤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核查。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初步判断,现场5处房屋涉及占压秦淮河堤防,但仍需查阅相关资料、图纸,进一步勘测后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当天深夜,现场下着雨,施工人员正在连夜拆除这些违建的门窗、装修设施、砖砌墙体等。为避免可能对秦淮河大堤造成沉降、位移等影响,建筑的混凝土框架暂时保留,待专业人员评估论证后再予以处置。
有关地方和部门将进一步查清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运行管理等情况,对违法违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河湖管理、堤防保护有法可依,也要有法必依
在当前防汛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舆论关注秦淮河大堤建餐厅一事,反映出公众对防洪减灾、堤防设施安全保障的重视和强烈需求。
保护江河湖泊,守好防汛设施,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群众幸福生活。党中央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工作,部署推动河长制湖长制重大改革。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事实上,我国还有多部法律法规对河道、湖泊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地方法规方面,《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防洪堤管理范围是:秦淮河东山大桥至三汊河段,以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河道管理线(蓝线)为界;东山大桥以上河段(包括句容河和溧水河),背水坡堤脚外三十米。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建房等活动。
河湖“四乱”必须清
今年7月3日,分布在广西北海合浦县旺盛江水库的26座违法围截库区的鱼塘依法被强制拆除,清理土方量约2万立方米,恢复水库面积153万亩。这是当地正在全面开展的第二轮旺盛江水系“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整治。
“鱼塘大部分都在库区保护范围内,库容破坏严重,较大程度地影响了水库的蓄水、防洪、灌溉功能,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灌溉,而且极大地妨害了水库正常运行安全。”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人介绍。
北海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一方面紧盯主体责任落实,靠前监督、全程监督,推进问题清单整治进度,另一方面深入乡村拆除违法围截库区鱼塘现场,实地督导,压实责任,有力推动了整治工作抓紧抓实。
河湖“清四乱”,是2018年7月水利部在全国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清什么、如何清的整治标准。
专项行动要求,对于围垦河湖的,有计划地退田还河还湖,拆除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和建筑物;对于非法采砂,始终保持高压严打;对于乱堆乱放的,建立清单,逐个点位进行清理;对于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逐项论证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整改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项目,要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2019年,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牵头抓总,水利部牵头,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参加,坚决纠正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以及整治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清四乱”专项行动中,规模以上河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台账内的2108个“四乱”问题纳入专项整治。
“法莉兰童话王国”曾是河南某旅游开发公司未经任何审批占用郑州黄河南岸滩地400余亩,违规建设的游乐园,威胁行洪安全,破坏滩区生态系统。
建设过程中,河务、国土等部门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执行困难重重,一直整而未治。在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整治中,“法莉兰童话王国”被列为重点对象,通过多部门联动、纪委监委督促落实等手段,依法依规得以拆除解决,恢复了滩区原貌。
在推进河湖“四乱”专项整治工作中,水利部组织河湖保护中心、流域管理机构对重点区域、重要河段开展了多轮专项督查、不定期重点督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对地方纠正河湖“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门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专项整治中不履职、不作为、慢作为、虚假作为等现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监督。
琴江一级支流周江河穿镇而过,7间新房正在动工,地基打在河道上,直接威胁行洪安全……2019年11月6日,广东省纪委监委曝光了五华县周江镇占用河道违建乱象视频后,五华县委立即组织开展拆除工作,并对6名相关人员采取停职调查处理。该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背后的关系网、利益链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3.7万个,“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清理整治,不但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河湖水质逐步向好,同时,被占用的水域、滩地逐步还河还湖,河道行洪通道更加畅通,湖泊蓄洪空间逐步扩大,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高。
久久为功建设美丽河湖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继续加大暗访督查力度,攻坚克难,确保台账内剩余“四乱”问题按要求清理整治到位,整改一处、复核一处、销号一处,使整治成效经得起社会监督和人民检验。河湖“清四乱”要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在继续做好大江大河清理整治的同时,向规模以下河湖延伸,覆盖中小河流、农村河湖。
“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较低,堤防的质量较差,所以每年都是防汛的薄弱环节。”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提醒地方加强中小河流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抢护的同时,将通过河长制、河湖“清四乱”等工作的推进,加大对中小河流治理力度。
河湖保护非一日之功。还要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基础工作,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防止“四乱”反弹。
久久为功,建设美丽河湖、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