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12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17人落水11人遇难事故中4位家属追问事故调查结果(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漳州海滩11人溺亡”家属集体发声:不知死者何时来闽,怀疑误入传销)。16日,4位家属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他们曾各收到5万元安慰金。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8月14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17名外来人员在海滩游玩时,被卷入海中。事发前,曾有附近村民看到他们在海滩上手拉手拍照游玩,最终11人抢救无效死亡,6人获救。
事发海域
8月15日极目记者曾到访位于福建漳州前亭镇江口村的事发海滩,发现该地并非景区,沙滩上立着“禁止下海游泳,否则后果自负”的警示牌。
沙滩上立着的警示牌
12月15日,其中4位遇难者的家属表示,此事已经过去了四个月,但他们至今未曾得到事故的调查结果。
龙海区公安局在网上的回复
遇难者朱小光(化名)的父亲朱先生将该诉求通过漳州12345反映,漳浦县公安局于9月18日回复称,该事件的调查工作由龙海区公安局办理;龙海区公安局在11月18日和12月15日回复称“该事件正在依法处理”;10月21日龙海区公安局回复道,朱小光的遗物已邮寄至其江西老家,事件中的幸存者于8月30日解除隔离,事件正依法处理中。
龙海区公安局在网上的回复
12月16日上午,朱先生告诉记者,他拨通了龙海区公安局的电话,对方表示“去问问”。截至记者发稿,朱先生表示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此外,4位家属均向记者证实,事发后当地曾给家属发放5万元安慰金。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欣表示,事发海滩属于野外自然海滩,不毗邻闹市或人流密集地,且已经设立了警示牌,尽到了必要的提醒义务,当地政府不担责。但是如果受害者是被公司、单位或其他组织一起组织去游玩,即使是在野海滩,组织方、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担责。
柴欣称,受害方家属对案情处理结果,对公安机关依法调查了解到的信息有知情权,家属可以通过向当地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获取与案情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