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对于地球来说,郁郁葱葱的林木是“地球之肺”。但总有人为了个人利益,违法砍伐树木。当天,沈阳警方公布了两起破坏环境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为生火私自盗伐林木163棵
3月13日,浑南公安分局祝家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山上有人私自伐树。民警迅速控制伐树人员,并将其带回派出所。
“我是住在附近的村民,从今年1月到现在大概砍了100多棵树,我用手锯和电锯将山上的油松树砍倒锯断,然后用三轮车拉到家里劈柴生火用。”面对民警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左某(男,63岁)如是交代。
经相关部门鉴定,左某在未获得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盗伐林木163棵,蓄积量4.9立方米。左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为牟利私自盗伐林木721棵
“我知道盗伐林木是违法的,但依然抱着侥幸心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我愿意承担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张某(男,61岁)在执法办案中心说。
3月29日,浑南公安分局桃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中发现两人私自伐树,民警当场将他们控制,并带回派出所。“经查,李某(男,40岁)受张某雇佣,在未获得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伐木,意图贩卖牟利。经相关部门鉴定,两人私自盗伐林木721棵,蓄积量约78立方米。”办案民警杨琪说。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保护森林资源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采伐林木须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若未按规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
作者:杨硕
来源: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