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道理安尚勋的《我是证人》2015年在电影院排档的时候是真的吸引了不少人,当然也包括小编可是无奈那时抽不开身+没钱(最主要是没钱)后来因为各种琐事一直搁置至今今天免费观影除了感谢移动互联网的强大外竟收获颇丰现在来与大家分享也许当时在电影院中过于有感觉这些细节,你未必看到了1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对证人的保护的!??剧中:路小星、林冲作为证人,从一开始到结束都在被变态医生追杀啊!?这不禁让人想问:难道法律上没有对证人保护的相关条例吗?
2要是假装目击证人,其行为该如何定性?剧中:饰演林冲的鹿晗作为案发现场目击证人,在看到警方的悬赏公告后,决定去到警局作证。那么,就有人要问了,警方为追查犯罪,寻找目击证人而张贴悬赏公告,那么悬赏公告在法律上怎么定性呢? 答案是确定的,属于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即合同法中的“要约”,只要举报人依“要约”完成了规定的行为,该行为就构成了合同法上的“承诺”。那么,要是林冲不是目击证人,为骗取赏金而虚构所见犯罪事实的话,他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典型的诈骗行为有没有呢?当然是有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对公私财物的数额有具体的要求,比如说广州,6000元以上才能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
3那么,变态医生朱亚文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在剧中,医生朱亚文为防止亲妹妹利用社交软件外出厮混,恼怒之下推打,谁知道其妹妹倒地碰头致死。因爱生恨啊,朱医生因此痛恨所有用此社交软件厮混的妹子,进而,走上了变态之路。小编想说:妹妹的死虽说意外成分不少,但医生朱亚文的行为确实与其妹妹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冲动是魔鬼啊,一不小心就过失致人死亡了。接下来的医生就变态啦!非法拘禁被约的妹子们,把这群妹子整容成他死去妹妹的样子。五个妹妹同时出现的场景,那场面,吓坏了一堆现场观影的萌妹子有木有。外带以各种姿势追杀证人,故意杀人,数罪并罚,这个死刑,看来医生是吃定了。
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可却让路小星拍死了变态医生,这该如何定性?剧中:路小星全局最为霸气的一幕,在眼不能见的情况下,面对持刀而来的变态医生,仅凭步伐、距离的感知,手持一把乌克丽丽,一拍子下去,当场就将变态医生朱亚文秒杀在地。相信也不用多说了,大家也都知道,这种情况一般都会说“正当防卫”嘛!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变态医生手上即将刺过来的手术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一拍子朝这变态医生呼过去),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呼死了),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盲人能成为目击证人嘛?剧中:完完全全是在机缘巧合之下,眼不能见的路小星成为了一起犯罪案件的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盲人确实不能成为“目击”证人,但对于盲人而言,虽然看不到,但其他的感觉却比正常人敏锐许多,毕竟眼睛看到的不一定就是全部,就是真实。因此,其他方面,比如剧中所述气味、声音以及依据手表不戴在常用手进而认定凶手为左撇子的判断,都是能够作为证人证言使用的。
5最后回过头来再细细看片头,车祸中,各方行为应该怎么定性?剧中:梁聪因为贪玩音乐被劝退学,姐姐路小星一路擒拿将其绑在车内,欲开车将其押送回家。怎知梁聪为逼迫姐姐停车狂踩刹车,导致路小星应对不及,撞上护栏。就这么着车毁人亡了-_-#!有人说,虽然梁聪确实存在过错,但是姐姐路小星作为驾驶人,未能及时应对突发情况,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她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说到底,其实这是一个意外的悲剧。
今天就到这里了小编要努力工作挣钱了争取下一次有精彩的电影出现时能有空
来源丨天桥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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