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词直到晋代才出现。这里举两个古代文化名人的离婚案,一个是王献之离婚案,一个是陆游离婚案。
王献之是“书圣”王羲之之子,离婚实属无奈。王献之原配是表姐郗道茂,他俩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到了婚嫁年龄,王献之央求父亲向郗家提亲,王献之遂娶得美人归。但他们的婚姻没有走到头,被政治原因破坏了。
虽然仍爱着表姐,但王献之还是离婚了,与东晋简文帝司马昱的女儿新安公主司马道褔结婚。直到晚年,王献之都为离婚而后悔,觉得有愧。一次重病,道士来家给他做法事,道士问他有何过失,王献之说:“不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
离婚令王献之痛苦,比王献之更痛苦的,大概算是南宋名人、诗人陆游了。
陆游的原配是表妹唐婉,20岁那年与唐婉完婚。婚后小俩口甜蜜恩爱,这引起了陆母的不满,迫于母亲的压力,孝子陆游将唐婉休了,遵母命另娶王氏女为妻。唐婉是有名的才女,后由家人作主,嫁给了皇族后裔赵士程。
几年后,陆、唐二人在山阴(今浙江绍兴)沈园相遇,非常伤感,难过的陆游在墙上写下了著名的《钗头凤》——“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唐婉后来应和了一首词:“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语斜栏。难,难,难!”唐婉从此不再开心,不久郁郁而终,酿成离婚悲剧。
古代男人可以离婚,那女人行吗?当然!在古代,如果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叫“请去”或“求去”,这意思很简单,我与你过不下去了,请求你放过我,让我走吧。除“七出”之外,古代还有“义绝”、“和离”和“违法断离”三种离婚通道。
“和离”便可能是女方主动提出的,即所“请去”,有点似现代的协议离婚。这里也举两个女人主动离婚的例子,这两个例子都别令人感慨!
朱买臣是刘彻(汉武帝)当皇帝时的官场名人,曾任会稽太守,位列九卿,其离婚便是妻子先提出来的。《汉书·朱买臣传》记载,朱买臣在发迹前,家里太穷了,妻子跟他过不下去,遂“求去”。
朱买臣当时劝妻子不要离,说你跟着我过了那么多苦日子,再等几年吧,等我富贵了报答你。朱买臣还给出了时间表:50岁时会转运,得富贵。其妻不信,去意已决,朱买臣只好放手。
后朱买臣真的在50岁时发迹了,朱前妻为此羞愧,上吊自杀。主动提出离婚的女人中,宋代著名词人、婉约派代表李清照与后夫张书舟的离婚,在当年最轰动。
李清照本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丈夫是宋徽宗崇宁年间宰相赵挺之子、金石家赵明诚,俩人在一起生活了近30年。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赵明诚病死于建康(今南京)后,孤独无助、又有病的李清照,改嫁给了张汝舟。
谁想张书舟贪财,图的是赵明诚留给李清照的金石古器。在发现李清照并没多少财产后,张书舟对李清照拳打脚踢,施以家暴。
作为一名知识女性,李清照决心要和张汝舟离婚,其在《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载《云麓漫钞》)里称,“身既怀臭之可嫌,惟求脱去”。为了离婚,李清照与张书舟“对薄公堂”,不惜自己也坐牢,告发张汝舟有欺君之罪,重获了婚姻自由。
古代社会的离婚,受到封建礼法的制约,更多的是倾向于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