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概况
政治
【政治】根据1996年6月乌克兰议会通过的1991年乌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乌克兰为主权、独立、民主的法制国家,实行共和制。总统为代表国家的最高元首,最高苏维埃(议会)为立法机关,内阁为行政机关,对总统负责。
2004年12月8日,乌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乌国家政体由总统-议会制过渡为议会-总统制。根据宪法修正案,总统权力被削弱,议会权力得到实质性扩大。议会多数派负责组建内阁。总统有权提名外长和国防部长人选,其他内阁成员人选由总理提名,议会批准任命,议会拥有解散政府的权力。
2007年1月12日,乌议会正式通过《内阁法》,政府权力得到扩大。根据内阁法,政府总理人选由总统根据议会多数派的建议提名,然后由议会任命。如果总统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议会提名总理候选人,议会将根据多数派的提名任命总理。
内阁法扩大了总理的权限范围,规定总统签署的涉及外交以及人事任免的文件必须有总理的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内阁法还禁止内阁成员同时兼任人民代表(议员)等。
2010年10月,乌克兰宪法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乌议会2004年底通过的“政治改革”宪法修正案违宪。这意味着乌1996年宪法效力得以全面恢复,国家政体重归总统-议会制。
【司法机构】分为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分歧交由最高管理法院裁决。司法监督由总检察长或其下属的地方检察长执行。检察长任期五年。1996年10月18日成立宪法法院,由18名法官组成,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