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
“裸辞”成为了很多年轻人的
“新时尚”。
然而,
“裸辞”不仅仅意味着
说走就走的胆量,
其中也有着许多法律问题。
“裸辞”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风险?
劳动者离职需要注意些什么?
这份“裸辞”法律宝典送给你
1
辞职“说走就走”,
法律上怎么说?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无理由辞职”的权利,只要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时间和书面通知要求,劳动者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协商失败,劳动者也可以以通知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或正式职工提前三十日,双方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2
什么情况下,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
“裸辞”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首先,如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什么情况下,
劳动者要给公司赔偿?
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因未做好工作交接等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岗位涉及国家机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即便提前30日通知,也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违反义务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离职时违反服务期等约定,需要承担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等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
“裸辞”后,
养老保险怎么办?
若职工离职后很快找到新工作,应提醒新工作单位及时为自己办理参保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就应依法参保缴费;若离职后哲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了新单位后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即可。如果中途断缴,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已断缴部分不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发放遵循多缴多得原则,若累计缴费年限减少,则发放待遇也会相应降低。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为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作者|邹星宇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