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眼已经12月了
还有十几天就到2021年
不少司机觉得过了12月31日
驾驶证记分就到了年底清零环节
然而,真相是——
01
记分周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
1、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果交通违法罚款未缴清记分还会转移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如果您2020年12月15日拿到的驾驶证,那么您的记分周期就是每年的12月15日到次年的12月14日24时。
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罚款现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并不是年底清零!
计算公式:一个记分周期=【初次领证日期】+12个月
达到12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
★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期满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
★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次达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
★参加理论考试(科目一)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03
驾驶证到期没“清零”?
自动清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自动清分
假如驾驶证到期还是没“清零”可能是以下两种情况
1.未及时处理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不是车辆名下),这个一般是交通违法现场被查,且现场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到记分周期结束仍不处理,系统自动累计到下一周期。
2.非现场交通违法虽然已经去接受处理,但是开了处罚决定书,却没缴纳罚款,或者虽缴纳罚款,但是系统传输数据不及时,系统显示为未处理状态的。
04
记分周期和增驾实习期千万别混为一谈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重点提示: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提醒司机朋友们,增驾驾驶证的实习期从你取得新驾驶证那天算起,一年为实习期(驾驶证副页有提示),千万别跟增驾前原驾驶证的记分周期弄混了。
提示:特别是通过增驾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容易把原驾驶证的记分周期(记分清零)和新取得驾驶证的实习期混为一谈,以为只要驾驶证上当前记分清零了,就可以拿着驾驶证去处理违法扣分了,其实增驾的驾驶证实习期还没过,很容易糊里糊涂就在实习期内累积记满12分,导致增驾的准驾车型被系统注销。
驾驶证分数每年都有
只要你不违法
它就在那里不来也不去
如果你被记满12分
就要参加满分学习教育并参加考试
各位小伙伴们,你们记住了吗?
来源: 商丘公安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