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11月10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0年11月11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6:00至22:00,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同时,为统筹好大气污染防治与疫情期间接送学生需求,将学生家庭预约出行时段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作如下调整:
(一)申报预约出行车辆为国III(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工作日6:00至22:00,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内区域,禁止通行。
(二)已在“蓉e行”平台成功申报预约出行,且预约车辆为国III(含)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含)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工作日6:00至7:30、20:00至22:00以及已预约出行的时段为不受尾号限行时段。
来源 | 成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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