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出台了一个新的优惠政策!据金规〔2023〕2号,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了。
具体来说,在个人所得税扣除上,主要变化为:
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由原来的只有医疗保险,扩大到了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以及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
同时,文件还明确:会建立统一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适用个税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支持和方便投保人按规定进行个税税前扣除。
依据财税[2017]39号及财税〔2022〕21号等有关规定,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个税税前扣除要点如下:
1、扣除标准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其中:单位统一给员工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视同个人购买,可按规定限额进行扣除。
2、判断方式
目前,判断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能不能享受个税税前扣除政策,主要就是看保单凭证上是否注明了税优识别码。如果保单上有这个码,就可以按规定在限额内扣除,如果没有,就不能扣除。
3、如何扣除
对于普通取得“工资薪金”的打工人而言,可以在每月预扣预缴的时候扣除,也可以在次年个税汇算的时候一次性扣除。
简单一句话来概括这个新政策税收上相关的内容的话,就是:自2023年8月1日起,将有更多的保险,可以纳入个税的税前扣除了。
另外,我们在这里顺便给大家讲一下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前扣除事项。在具体展开之前,大家需要知道几个概念:
1、居民个人:个税上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大多数人都属于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具体区分如下图所示。
2、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减除费用和扣除项:简单来说,就是你取得收入之后,可以减除、扣除一部分,再计算缴纳个税。其中减除费用是固定的:目前是6万/年(5000/月),扣除具体分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
我们接下来重点要给大家说的就是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扣除事项:
1、专项扣除
具体是指社保、公积金等扣除项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公积金。
这一部分大家在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一般系统会自动带出。但是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话,可能需要手工录入。
2、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共有7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
具体专项附加扣除的要点事项,感兴趣的可以看下:个税退税近5000到账!学会这4个小技巧,你也能多退几千块!
3、其他扣除
我们文章开头所讲的商业健康保险就属于其他扣除,其他扣除具体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等。
另外,个税上还有一个捐赠扣除,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对外公益捐赠,可以税前扣除。这个估计大多数人接触的不多,限于篇幅,不多做赘述了。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如有不足,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