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是国家的荣典,在古代享有极高的荣誉以及有着严格的资格限制。所谓谥,是封建时代在人(主要是帝王)死后,根据皇帝本身的事迹进行评定,最终给予的一种独特的称号。
而官谥则是面对文武百官而言,一方面是为了笼络人心,驾驭臣下,另一方面也是巩固了统治者的地位,故某些谥号一定程度上也有褒善惩恶的作用。'恭'作为帝王谧号始于西周,后为历代帝王所使用。而其含义则是也经历了一个从褒到贬的过程。
1、谥号的极高荣誉性与资格限制
在古代,谥法是国家的荣典且享有极高的荣誉以及有着严格的资格限制。朝廷赐谥(官谥)的对象为已故帝王、文武百官还有一些朝廷认为应予特赐的人。赐谥的第一对象为已故帝王。帝王是至高无上的,所以其谥号用字也应完美突出,无出其右。
帝王谥号一般由礼官议定,其谥号有严格规定。明清两代廿八帝(不计溥仪)的溢号开头两字均系'X天',如明太祖的谥号是'开天',建文帝的则为'嗣天'等等。多数帝王的谥号都是美溢,就算是昏庸无能、傀儡白痴死后也能得一个无与伦比的谥号,而历史上一般只有大权旁落或导致亡国的无能君主,才会被加以恶谥。如烽火戏诸侯,好色迷财,最终丧于犬戎之祸的周幽王就是典型的例子。
2、谥法的由来与沿革
谥法产生于周,最初只是为了追谥文王、武王(经天纬地曰文,威强睿德曰武),以彪炳其为周王朝建立的勋业。当时的赐权完全掌握在王室,周天子死后才有谥,诸侯死后并不全部赐谥,即使像贡献极大的周公和召公,也都没有加谥。春秋以后,周室衰微,周天子已不能垄断谥法,于是各国诸侯也都有了谥号。
而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下令废除谥法,并立下制度,规定皇帝的称谓按世次计数,他是第一代,称为'始皇帝',以后则二世皇帝、三世皇帝,直至万世皇帝。秦始皇废谥的本意是为了明辨世次,代代为王,并没有担心后世议论,给他一个恶谥的顾虑,直到汉朝才恢复,且严格实行溢法制度化的是唐朝。自唐以后,谥法制度化一直延续了下来,当然历朝也都根据现状有所变更补充。
3、 '恭'字谥号早期的含义
'恭'在西周早期的谥号系统中即已作为美谥出现,而'恭'正式成为帝王的谥号是源于周共王(共,同'恭'),共王即位时,周王朝经历了昭王'南巡狩不反',穆王征犬戎'自是荒服者不至'等事件,王道衰微,民生凋敝。在此背景下,共王改变父祖两代穷兵默武的做法,止戈息兵,明法休民,使社会经济生产得到一定恢复。
《国语》称其'能庇昭、穆之阙而为'恭',既肯定共王的历史功绩,同时说明了共王谥号的由来。此外,春秋战国时期谥号为'恭'的诸侯还有燕共公、秦共公、秦厉共公等,皆非昏庸无能之辈。由此看出,春秋战国时期的谥法规则已趋于成熟,品评过程较为严格,对于谥号的授予需要基于获谥者的生平事迹和德行操守仔细评定和考量,且'恭'在此时的解释仍主要以褒义为主。
1、《谥法解》的出现使谥号具有贬义作用
谥号产生之初,较为简单,多是后人对先人功绩的怀念,主要用于对尊者的追思、追美、追尊。谥号只有'美谥',没有'平谥'和'恶谥'。'谥乃死者之辨,初不为善恶也,以谥易名,名尚不敢称,况可加之以恶乎'。虽然多数谥号都为褒义,然而部分皇帝荒淫无道、甚至丢失祖宗基业是不争的事实,既然无法直接使用恶谥,评议者便根据谥法的释义将某些谥字改造得合乎实际。
因此,谥号具有善恶之分,应该是谥号行世很久以后才出现的,这已经和谥法产生时期的目的有了较大的变化。《谥法解》也是一部对谥法明确规定的材料,使谥号具有评议死者、褒贬先人的作用和'惩恶劝善'的功能。它也是历代谥号决定前所依照的重要标准,促使谥法不断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2、'恭'从讽刺意味转成了亡国皇帝的常用谥字
西汉虽然无恭谥号的皇帝,但是汉安帝少年即位,朝政一度被太后把持。无论是面对外戚势力与宦官的斗争、官僚集团和宦官的矛盾、还是立嗣问题的僵持等问题,安帝对此都不闻不问,且立场摇摆不定,造成了局势的进一步恶化。
因此,将其庙号拟定为'恭',是取'敬事供上''尊长让善'之意,安帝从小唯太后是从,是为'供上',如此一来,原本美好的含义便引申出新的感情倾向,具有了讽刺的意味。而自东晋后,'恭'成了亡国之君的常用溢字。此时的'恭'已不再仅是对于帝王的谥美之词,而更具一种缅怀之意,可以归为平谥。
其后,以'和平'方式完成王朝交接的前代君主常被冠以'恭帝'的头衔,如西魏恭帝、隋恭帝、后周恭帝、宋恭帝等,皆是权臣之下的'木偶',毫无反抗的可能性。这些君主即使有所抱负,也根本无法施展,后人更无从知晓。'尊贤敬让'的美好本意转变为亡国禅位的切肤之痛和继任者的虚情假意。至此,恭由原来的美溢彻底沦为追思或讥讽的平溢甚至恶溢。
3、谥号在昏君之上的滥用
君主权力的加强意味着朝臣权力的下降,甚至是士大夫精神的丢失。除去特定朝代,一般的士大夫往往选择和帝王妥协,尽量拟定带有谥美之词的谥号。部分较为温和的美谥如'恭'便被起用,成为掩盖君王罪行的遮羞布。且前朝贵族旧臣势力庞大,难以剔除,只能采用安抚怀柔的政策,给予旧君美谥,表示对于前朝君臣的既往不咎。
如此一来,新王朝建立者既留下了宽容仁慈的名声,也坐稳了皇位,稳固了自身的统治。除此之外,谥号作为礼制的一部分,是对儒教道统理念的一种彰明。儒家思想提出给予帝王美谥,可以有效巩固统治基础,维系社会关系。所以原本美好的谥号被滥加于昏君之上,其感情色彩自然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
1、谥法产生的最初目的
从谥法的产生看,最初的目的有二端:首先为避讳。以谥易名,死后称谥,而实际上就是对已故的君王名号进行回避,来表达一种敬重之意,因此,谥号与避讳同时产生于周初,应是可信的。其次是表彰。谥号虽说是'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表。'需要做到'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逸周书·谥法解》)。
但实际上谥号从一产生就违背了它的这一本意,人们总觉得'人死了还算老账',有失忠厚之道,对坏字眼总不肯轻易下,而是'诛列其行而作之','取于尊隆',隐恶扬善,以告死者,以慰生者。正如郑樵所说:'况可加之以恶乎?非臣子之所安也。'因而谥号总是以好字眼为主。
2、皇帝立谥、官员赐谥的过程
皇帝的谥号由礼官议定,在嗣位皇帝的参加下,由朝廷的大臣在祭天仪式上进行立谥。但是官员的谥号多半是由朝廷进行赐予。当一些官员去世后,由其子孙或佐僚整理出反映死者一生事迹的'行状',提出赐谥的请求,然后需要经过皇帝的同意,即由礼官拟出他的谥号,最终经过皇帝批准,再命令专员参加丧礼,宣布朝廷的诛策(祭文、悼词),公布谥号。这就是古代立谥、赐谥需要经过的过程。
其方法就是根据死者的生平事迹,评定褒贬而给予不同的称号,若死者一生为善或建有功勋,就给予文、武、昭、敬、庄、烈等美谥;若死者行为有悖礼义,就给予暴、场、昏、厉等恶谥;若登位夭折或志向未伸,就给予怀、阂、哀、悼等平谥。另外,还有追谥、加谥、改谥、夺谥等名目。
3、民族文化进步的表现
大凡一个人服务于社会,总有种种事迹,在他死后,凭他一生的事迹,如果事迹是善的,那就是褒扬;如果是恶的,则就是贬责。可以称作是盖棺定论。也就是说,所谓谥,就是封建时代在人(主要是帝王)死后,依其生前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的一种特殊称号。
谥号是中国传统名号文化的一部分,是礼的一项重要内容,出现于周初的谥法作为古代典章制度与上层建筑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这也是华夏民族文化进步的一种表现。
谥法是国家的荣典,具有极高的荣誉性与资格限制。朝廷赐谥(官谥)的对象为已故帝王、后妃、文武百官与朝廷认为应予特赐之人。'恭'作为帝王谥号,经历了上千年的历史演变,从最初毋庸置疑的美溢,逐渐沦为士大夫明褒暗贬的工具。谥法作为古代典章制度与上层建筑的一个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对华夏民族文化进步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