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什么是“个人破产”?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什么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申请后就不用偿还债务了么?是不是有很多疑问,别着急,跟着工人君一起来寻找答案!
什么是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迄今为止,我国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未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来解决该类纠纷。
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苦心追债,债务人四处逃债的局面,有的甚至造成家庭惨剧。有了个人破产制度,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如果破产,欠债就不用还了?
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意味着欠钱可以不还了,制度本身也并非是为“老赖”提供避难所。个人申请破产后,将由法院对其个人的资产等进行拍卖,然后按被欠债人的相应比例进行偿还。而且在破产程序进程中,相关主体负有不得抽逃资产、不得损害债权利益、配合破产等义务。此外,免责也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债务人都能免责。
个人破产≠老赖
对破产者的限制,在外观上确实跟对“老赖”的限制有点相似,但不同的是“老赖”基于失信原因被受限后,他欠的债务一分钱都不能少还。
但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人受到限制后,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也就是说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性。
那么,问题来了:个人破产制度是在保护老赖么?
当然不是!
作为失信人,消费、出行都会受到限制,个人求职、担任某些职务也会受限制,甚至子女入学等也会有限制。所以,老赖只能赖一时,其负面影响是长久的。
个人破产更是如此,不仅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信誉也将遭受重创,在法律所规定的破产期限(一般4年至5年)内,不仅只能过着最清贫的生活,还得神经紧绷随时还债。
听不明白?举个例子↓
有个经典案例,香港著名艺人钟镇涛,就曾申请破产。
据媒体报道,1996年,钟镇涛夫妇借款1.5亿港币炒买豪宅,当时的香港楼市仍处在顶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钟镇涛夫妇所购房产大幅度贬值,贷款本息滚至2.5亿港币。
2002年10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
按照当时香港《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补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破产后,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甚至身为一名演员,他每月的服装和理发的费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币。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
不仅是香港,日本、韩国、英国、美国等很多国家和地区,破产人的日常生活支出都会受到限制。
说白了,因资产原因导致欠债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是个人破产制度首要保护的对象!
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是适应社会发展的产物。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因而个人破产制度的施行、完善仍道阻且长。
总体来说,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非恶意的债务人。
相信个人破产制度将会有严密的程序和细节设计。而随着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等不断完善,个人躲债、逃债的空间也将越来越小。一旦选择实施个人破产,破产者多半会被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个人在信誉、工作、生活等多个方面都会受到不利影响,所以除非万不得已,一般人是不会轻易申请破产的,那些试图“假破产”者,将很难有空子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