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答复
手书“场”字繁体可写成“埸”
6月2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96555反映,安宁区某“商业广场”几个大字非常醒目。他认为“广场”的“场”字写别了,其繁体字正确写法应该是“場”,但写成了“埸”字。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答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之有关规定,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手写的行书“埸”为“场”字的繁体字、异体字,因此,“场”字被写成“埸”字是允许的,不算错别字。
本报首席记者张继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