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4小时的紧急救援 叶丽权 供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李万友
8月11日零时30分,经云南丽江景区民警、景区安巡队20余名救援力量历时4小时紧急救援,头天下午因私自在玉龙雪山甘海子附近徒步被困涉险的23岁重庆小伙黄某被成功救助。
黄某获救,有惊无险,再好不过。但其不是遭遇自然灾害被困,也并非不小心跌入悬崖或落入山洞涉险。而是贪婪美景,置游览秩序和相关规定于不顾,任性越界徒步攀爬,又因夜幕降临,四顾茫茫,找不到下山的出路才被困涉险的。
黄某因其任性越界攀爬被困,不属于常态救援范畴,明显浪费了20多名救援力量和相关费用,不能一救了之。一来,黄某已是成年人应对自己的任性行为负责,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人力财力费用;二来,为了警示教育他人,还应严格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查处。
这并非无根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黄某因不严格遵守游览秩序和相关规定,任性越界在先,不能没有教训,承担所有救援费用不为过,接受处罚也是活该。
近年来任性越界旅游、探险被困事件时不时就曝出,有人因此丢了性命,但依旧难以挡住“任性旅游”的脚步,很有必要发生一起严惩一起,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有教训才能吃一堑长一智,也才能威慑“后来者”不敢贸然行事。实际上,这也是对“任性旅游”者生命负责的表现。
对此,很有必要厘清这样的问题:处罚也好,承担救援费用也罢,绝对不是乘人之危,而是负责任的表现。同时,还需要形成这样的共识:有偿救援并非漫天要价,而是为任性付出代价,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处罚也不是目的,只是教育手段,目的在于告诫人们切勿任性越界旅游,做一个严格遵守游览秩序和相关规定的文明游客,不让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置于危险之中,把有限的公共资源留给更需要帮助的人才是硬道理。
说一千道一万,美景虽好,切勿贪婪任性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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