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过企业面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当日起就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处于试用期阶段。劳动法是对劳动者及用工双方权益的保护。不管是职员还是企业的管理者都难免遇到法律纠纷,劳动合同成为保护双方利益的有效武器。但是现实中总有些企业会钻法律的空子,不能及时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约。而劳动者为了获得一份工作也忽略劳动合同的签署。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企业违反法律,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劳动者需要举证并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就只能吃哑巴亏吗?工作中,很多人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都需要进行劳动冲裁。而企业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在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否认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如何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又该如何举证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好法律的武器,多掌握相关的法律常识才能让自己不被动。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员工在企业上班,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产生了事实劳务的关系。首先要确定用人单位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员工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员工每天正常上下班,做着公司安排的事情,拿着公司给的薪资事实的劳务关系已经存在。认定双方存在的事实可以保存相应的证据:工资凭证(工资条、电子工资表);企业发放的员工胸卡、工作服、服务证等能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员工亲自签订的员工手册;工作中往来邮件、财务的借款单,报销凭证;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同事的证言… …这些在公司的点滴痕迹都可以证明存在的劳务关系,老板想赖也赖不掉。
如果员工因为在职期间,企业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事宜提出的辞职,可以要求企业给予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遇到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增强维权意识,收集相关证据,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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