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挂靠单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多数参保者都已经知晓。
但不知道参保者是否知道,通过挂靠单位领取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属于严重的诈骗行为。
例如:
有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挂靠单位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还通过挂靠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金一年以后,再由挂靠单位办理辞退,然后领取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
这种行为是严重侵占国家社保基金的行为,更属于诈骗行为,是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打击和惩罚的,在刑法上,是会受到重判的。
因为这种行为,比挂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还要恶劣。
所以这里提醒广大的灵活就业参保者,千万不要通过挂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及骗领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
现在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是面向全国的全体人民的,只要是16周岁及以上的未参保的中国公民,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公民,也无论什么身份,只要是没有单位给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公民,就都可以通过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参保,且不收取参保者任何手续费。
而如果公民通过挂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仅违法,还要给挂靠单位缴纳手续费。
既多花钱又属于违法行为,最后还有可能落得个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