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经常聊起社保,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认为社保就是养老保险。这种说法有其复杂的历史根源,让我们今天来了解一下。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最初可以追溯到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原则上这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保险制度,因为最终的有关待遇都是来国家兜底。后来,劳动保险基金停止计提,我国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障,全部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国家财政承担。
等到了1986年,随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国有企业也要推动改革。1986年10月,国家开始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文件中有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当时仅仅对新入职的职工实施劳动合同制,实施保险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实际上,当时只有缴费没有人员享受退休待遇。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才明确全面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允许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其他用工形式,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也可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在当时,我们国家只有这么一项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制度,就是养老保险。所以,当时的人们普遍把养老保险认定为社会保险。
我国刚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退休待遇的计算办法还没有改变,使用的是原办法。直到1995年到1997年,国家才陆续建立起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2006年,国家又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一直使用至今。
2012年和2014年,国家又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了军人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算办法是完全一致的。不过为了对以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进行过渡,一些人的计算公式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每一个省份都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也不一样。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年限会逐渐缩短,最终逐渐消失。
对于广大农民和城镇无业失业人员,为了也将他们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建立了以国家补贴为主要来源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是2014年全面建立起来的。
不过,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基金收支约占整个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2/3左右。我国还有四项其他保险制度。
第一,失业保险制度。实际上,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时间和养老保险制度是一致的,不过都是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个人感受不出来。
1986年10月,国家发布了改革国有企业用工4个《暂行规定》。除了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外,还有一个叫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当时并不叫失业保险而叫待业保险。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等到了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开始实施,替代了前述规定。
第二,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原劳动部制订了《企业员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从1995年开始,生育保险正式建立。
最初,国家规定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由用人单位承担。
生育保险主要是为女职工提供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2019年,国家推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也是正式被取消的一种保险。不过,有关生育保险待遇还是保留的,只不过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
第三,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是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现在有关试行办法也被《工伤保险条例》替代。
第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另外一种筹资金额较大的保险,最初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起来的。各个地方一般最早是1999年建立起来的。不过主要是由各个地级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建立的,目前还没有实现国家统筹。
为了实现全民医保,国家又建立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开始国家又将两种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高达10亿人,是世界上覆盖人员最广的一项保险制度。
所以说,我们不能把社会保险简单的认为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