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地址、联系电话
为了进一步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快速、便民、高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联合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和网络投诉举报联动平台链接地址、全省各级劳动仲裁联系方式和地址、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工会职工热线等维权渠道。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