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不得低于4212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福建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 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21060 元,下限 4212 元,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 4212 元。
实际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在职职工。这也意味着下个月起,到手工资或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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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基数变化,直接影响员工的生育津贴、医保个人账户等待遇。缴费基数上调,在职员工个人所能领取的生育津贴也会更多,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金额也会增加。
来源:福建医疗保障、厦门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