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和刑法对于年龄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
一、民事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
①出生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出生时间:出生证明记载、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时间、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以该证据为准
②胎儿享有继承权、受赠权;
但未出生或娩出时为死体的,权利自始不存在。
③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自然死亡时间:死亡证明记载、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时间、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以该证据为准
特殊情况下的死亡推定:互有继承权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时间,无继承人的推定先死亡,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同辈的同时死亡。
2、民事行为能力
序号
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本领/智力
效力
监护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18周岁
2、16周岁
1、精神正常
2、自给自足
独立实施法律行为
一般没有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作为其监护人(意定监护),丧失前可以任意解除,丧失后不得解除,法定理由可撤销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年满8周岁
2、半疯傻成年
1、精神正常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1、有效:纯获利、与智力年龄相适应的行为
2、效力待定:与智力年龄不相适应合同行为
3、无效:与智力、年龄不相适应的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1、法定监护人:
①未成年: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并经两委一局同意、两委一局(村委、居委、民政局)
②成年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并经两委一局同意、两委一局
2、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被指定人同意,不受监护人范围和顺序限制,优先于法定监护,含成年和未成年
3、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先协议后指定,未成年父母是当然监护不能免除,不免责除非丧失能力,有监护资格的主体之间先协商,可以不同顺序的监护人共同,也可以后顺序的监护人优先,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可以协商变更。争当或推诿,两委一局指定,不服起诉,或直接起诉由法院指定,不可擅自变更。
4、临时监护:两委一局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1、未满8周岁
2、全疯傻
1、精神正常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无效,均有法代代为实施
二、刑事责任
1、对犯罪的未成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序号
年龄
犯罪
责任
处罚
1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残疾,情节恶劣
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1、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已满16周岁
故意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4
已满75周岁
故意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