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常德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二、劳务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1.本项目为2022年常德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约20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一楼为机关食堂,二楼为内部接待用餐。目前就餐人数约500人左右(临时客餐除外),包含工作日早餐、中餐、晚餐、内部接待用餐服务。节假日就餐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开餐。 2.采购人免费提供食堂场地、设备及工作所需的水、电、燃气供应,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和规章制度提供用餐等劳务服务。 三、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1.本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价:133.5万元/年; 2.合同期限:一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如供应商在一年服务期结束,业主满意度测评达标(满意度测评90分以上),管理水平达标,没有出现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员投诉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评价,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续签该服务合同。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3.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及人员工资明细)。 四、人员要求 共23人,其中包含:大堂经理1人、厨师长1人、厨师6人(含面点师)、服务人员(包括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消防管理员及勤杂工)15人。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成交供应商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作人员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任何法律关系,成交供应商承担食堂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2.1 、 服务要求(一) 1.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常德经开区管委会干部职工早、中、晚(含包厢客餐服务)就餐及相应的服务,包含在机关食堂进行食品加工、烹调制作、供餐、厨房和餐厅管理、餐具清洗消毒、全面的卫生清洁等餐饮服务。成交供应商只负责提供人员,不负责提供原材料。
2.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合法用工手续,承担外包服务人员劳动纠纷风险、用工风险等一切劳务外包服务人员引发的责任与风险。外包员工应当覆盖或者构成其岗位的完整的功能,劳务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能上岗。 3.供应商应按合同条款配足配齐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厨师等,确保无闲散、空余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上岗,不得有重大或传染疾病,品行端正。成交供应商须组织所派人员每年在专业机构进行一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采购人备案,如发现有传染性疾病者,必须调离岗位,严禁带病带伤工作。 4.新进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技能、安全知识等相关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食堂承包经营商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现业务薄弱环节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再培训。 5.供应商须为各岗位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工作期间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不留长头发、长指甲,保持个人卫生干净。 6.厨师原则上每半年更换一次。采购人有权对菜式口味评价不达标、服务不满意的劳务人员要求及时更换。 7.采购人将现有的厨房、食品仓库、水,电,气免费提供给成交供应商使用。 8.采购人有权监督机关食堂卫生情况、饭菜质量、服务质量,以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 9.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剩饭及菜渣要及时倒进潲水桶,及时清理和打扫。
2.2 、 服务要求(二) 10.合理使用食材,杜绝浪费,不使用过期、不卫生、不合格的原材料。 11.成交供应商应每周更新菜谱,并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下周菜谱,经采购人审核后发布。 1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范操作,保证饭菜卫生安全。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经核实后,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台账和食品登记,生熟食品分工,并按标准接受采购人检查及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食品留样应严格遵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制定的《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消毒清洗和食品存放管理应严格遵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14.随时注意环境卫生,一餐一拖一扫,每天清洗。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15.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纪律规定,不得随意进入办公楼工作场所。 16.开餐时间以机关作息时间为准,应保证按时开餐,超时将按比例扣除相应费用。 17.安全生产与维修管理 17.1指派专人定期对机关食堂设备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安全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检查台账,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备采购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对其进行整改。 17.2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7.3食堂固定资产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向甲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备,然后由专人进行维修维护,出现人为损坏或操作不当照价补偿。 17.4凡出现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7.5不得随意改动食堂功能分区,确需变动应及时报备采购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18.成交供应商必须与所聘请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采购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发生的人身、财产等相关损害与采购人无关。 19.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退还成交供应商。 20.本次成交金额包含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管理费、等完成合同所需费用。 21.在食堂运营中所需的水、电、燃气(料)、原材料、辅材料、消耗品、场地及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 、 其他约定 1.提供的劳务及其他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 2.定期对菜品进行更新,提高食品质量,改善用餐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用餐满意度。 3.合理使用采购人提供的餐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因管理不善和操作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或丢失负责维修或赔偿。 4.合同期间,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5.接受采购人机关食堂服务质量考核,按考核结果奖惩。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成交接验收手续。 7.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8.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将场地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明确说明及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