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可马先生最近为了买房的事情却闹得心情极糟。因为委托房屋中介购房未成,他想要拿回当初交给中介机构的斡旋金却成了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马先生看中了一套房子,委托恋家房屋去帮他谈价格。马先生认为这套房屋99万元自己就能接受。在与恋家房屋大润发店基本达成一致后,马先生付给“恋家”1万元斡旋金。4月底,中介告诉马先生,房东的要价是100万元,因为马先生的心理价位是99万元,加上他之前与中介机构签订过斡旋协议,所以他还是希望中介能继续帮助协调。
5月1日,中介工作人员给他回了电话,说房东不肯降价,坚持100万元的出售价格不改。当时工作人员向他说明了一些情况以及房东为什么坚持不降价的原因,他在电话中就一直在“嗯”,电话快结束时,工作人员跟他说,“那就100万元吧!明天好不好。”下意识地,马先生还是“嗯”了一声。
马先生当初签斡旋协议的时候就说中介费用由他来承担,而通过和房东了解,房东也掏了部分中介费用,这和工作人员告诉他的不一样,因此他开始不信任这家中介机构,后来据他打听,中介方根本就没有去过房东家,只是打过几个电话,而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不是这样告诉他的。因此,他对中介机构的诚信度失去了信心。出于这一点考虑,马先生已经不想再通过这家中介机构买房,而买卖双方在房屋价格没有谈妥的情况下,马先生认为他所交的斡旋金中介也应该退给他,但遭到了拒绝。一气之下,马先生将中介告到了房管局,在房管局的协调下,中介退给了马先生一半的斡旋金5000元,但马先生认为既然事情没有谈成,斡旋金就应该全部退还给他。
为什么这斡旋金只退了一半而不是全退?记者也来到恋家房屋大润发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拿出了双方所签的斡旋合同,当时负责为他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称,通过最终的协商,房东同意了99万元的出售价格,但马先生不买了。根据协议内容,如果马先生不出面或者拒绝签订购房协议,所交的钱是不退还的。中介方认为,马先生违约在先,他们给出的处理方案是马先生现在购买房东的房屋,可以按照99万元的价格,但如果客户不想再购房,斡旋金理应不退。而考虑到服务客户的原则,他们才退了其中一部分金额,剩余部分将不再退还。兰州晚报记者刘怡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