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喜欢在网上小店购买苹果手机,价格便宜。但是,网店销售苹果手机存在水货和二手手机风险。一些网店直接表明美版、欧版等,手机多数已经是激活状态,这类手机价格比较低。还有一些网店把水货手机和国行版手机混在一起,买家花费国行版的费用,到手的可能是水货手机。如果买家购买国行版手机,到手是美版水货手机,这属于欺诈销售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网络购物遭遇欺诈行为,最难的是证实收到的手机与卖家发货的手机是同一款手机。否则,即便是卖家存在欺诈行为, 证实不了收到的手机就是卖家发货的手机,退一赔三难以实现。山东青岛男子在一家网店购买了IPhone11max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是美版二手手机,男子认为买的国行版苹果手机,卖家交付的是水货手机,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却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因为卖家不承认男子的手机是其发货的手机。
2020年9月20日,董某某从蔡某某经营的 “MS科技”淘宝店购买型号为IPhone11max手机一部。网页展示的手机属性:机身颜色为IPhone11max银色,套餐类型为官方标配,储存容量为256GB,版本类型为中国大陆。订单编号为211988138497029XXXX。董某某支付手机货款5549元。蔡某某通过顺丰速运向董某某发货,顺丰速运运单号:SF132735514XXXX……。包装箱面单注明串号(IEMI):[卖]35395710079XXXX,签收前核对面单上备注的串号(IEMI)和机子串号(IEMI)是否一致,如签收说明一致。
董某某收到货物后,将手机序列号为“FK1C32W4N70D”的手机送至青岛市××苹果官方直营店验机检测,发现手机为美版二手手机,储存容量为64GB,并非其在“MS科技”购买的手机。在其收到蔡某某运单号为SF132735514××××的顺丰速运快递时,并未打开手机内包装查验。
董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卖家退还董某某货款5549元,支付董某某三倍赔偿金16647元。
法院认为,董某某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送检的串号为“FK1C32W4N70D”的手机为蔡某某通过顺丰速运寄发的串号为35395710079XXXX手机,且蔡某某通过顺丰速运寄发时亦明确提醒董某某签收前核对快递面单上备注的串号(IEMI)和机子串号(IEMI)是否一致,董某某负有审慎验机义务。董某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蔡某某构成欺诈。在蔡某某不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形下,董某某要求蔡某某退还手机价款5549元,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判决:驳回董某某的诉讼请求。
董某某坚持要求卖家退一赔三,从购买至收到手机均是闭环,董某某在收到手机后第一时间联系网店客服交涉,足以证明涉案手机系网店销售的。作为销售方,在发货前拒不提供涉案手机序列号,可以认定其存在售卖假货的动机和行为。、
蔡某某辩称,我方交易前曾不止一次向买方董某某提示应当核对快递单号和手机IMEI码,确保交易顺利,然其并未适当履行其收货验收及核对的义务,这实际上不合理地减少了其买方义务,也导致卖方难以进行权利救济:在交易出现意外情形时卖方无法及时知晓,也无法及时联系承运人快递公司询问是否为承运问题。
二审法院认为,购买手机前,店家已经通过淘宝旺旺提示“签收时请核对手机的串号和发货单备注串号一致”,快递包装箱面单提醒“串号(IEMI): 35395710079XXXX,签收前核对面单上备注的串号(IEMI)和机子串号(IEMI)是否一致,如签收说明一致。”,可以认定网店已经尽到充分提醒义务。董某某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之类的昂贵物品时,应当在签收前采取审慎态度核对串号(IEMI),检查无误后再进行签收。董某某收到快递后即签收,没有核对过串号(IEMI)。董某某不能证明其送检的手机即为从网店处购买的手机。2023年2月27日,青岛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董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
网购商品最怕的就是怕贵重物品被掉换,或者货物被损毁。现在很多快递都是放在驿站或者快递柜,收件不能第一时间当面拆快递,或者快递拿到家以后拆快递,拆快递过程中也不拍照录像,一旦出现包装箱内货物损害、瑕疵或者丢失等,说不清楚,联系卖家或快递员,如果卖家和快递员不承认货物损害,或者收到的货与卖家发出的货为同一物品,这个责任就难以说清了。所以说,网上购买贵重商品,一定要当快递员面打开快递,或者在驿站当面打开快递,避免到家后打开快递,商家和快递公司不认可。
按照董某某说的购买手机经历过程,购买的是国行版IPhone11max,但是收到的是美版苹果二手手机,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但是,现在无法证明董某某收到的IPhone11max手机就是网店发货的手机。因为董某某粗心没有比对包装箱上的手机串号,实际上如果比对手机串号不一致,当即应当拒收快递的。应该说,董某某的粗心大意行为,造成了收货手机真假难定的情况。网购手机签收快递要谨慎,当快递人员面签收,发现问题及时拒收,并拍照取证,这样才能避免收货手机与发货手机是否一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