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争鸣】
作者:尹波、郭齐(系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研究员)
脍炙人口的治家要言
在中国历史上,有一篇流传数百年,脍炙人口的作品,那就是相传朱熹所作的《朱子家训》。此文辗转传播,至清朝康熙年间,遂传遍大江南北,出现了一大批注释、讲解、发挥、吟咏之作。不仅士人百姓诵读践行,奉为圭臬,官府发布公告甚至断案,也引以为据。相传道光皇帝所用的碗上即铸有《朱子家训》的文句,名著《官场现形记》中也引了其中的话,连五六岁的儿童都能将其背诵。国学大师俞樾在《耳邮》中记载:
山东人朱翁商于姑苏,性好施与,有以缓急告,辄假贷之,不责其偿。及病且死,其子问父外人所假贷者亦有契券乎。翁曰:“此可勿问也。吾枕函中有一小匣,吾死,汝取视之,一生吃着不尽矣。”俄而翁死,子发匣视之,中无他物,惟《朱子家训》一篇。
《朱子家训》之家喻户晓,为人所重可见一斑。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朱子家训》的传播再现新高,各种研究、普及成果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其中,既包括朱锦富汇辑本、朱杰人编注本、顾志珊、方彦寿绘图注解本等颇具影响的专书,也包括华中师范大学《朱子家训研究》等十余篇硕、博士论文,还有收录此篇的各种家训文献辑刊、大全、选编、萃编、家训史,绘画、剪纸、雕刻、碑刻、书法、歌曲、教案、读本、幼儿蒙学教材,大量的音频、视频资料,难以枚举。
至迟在元禄五年(1692年),日本已有抄本。上世纪以来,《朱子家训》进一步走出国门,先后被译为英、法、德、俄、日、韩、西班牙、葡萄牙、阿拉伯、马来等十余种语言,美国著名朱子学家田浩即有英译本。因其影响巨大,一些学者和读者称其为“家训之最”。
然而,这个“家训之最”的作者却不是朱熹,而是另有其人。
同名异实的两篇《家训》
传世的《朱子家训》有两种,彼此混淆已久,首先应加以区分。一种相传为朱熹所作,一为明末清初学者朱用纯所作。朱熹所作者原文如下:
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君之所贵者,仁也;臣之所贵者,忠也。兄之所贵者,爱也。弟之所贵者,敬也。夫之所贵者,和也;妇之所贵者,柔也。事师长,贵乎礼也;交朋友,贵乎信也。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有德者,年虽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年虽高于我,我必远之。慎勿谈人之短,切勿矜己之长。仇者以义解之,怨者以直报之。人有小过,含容而忍之;人有大过,以理而责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有恶,则掩之;人有善,则扬之。处公无私仇,治家无私法。勿损人而利己,勿妒贤而嫉能。勿逞忿而报横逆,勿非理而害物命。见不义之财勿取,遇合义之事则从。诗书不可不学,礼义不可不知。子孙不可不教,婢仆不可不恤。守我之分者,理也;听我之命者,天也。人能如是,天必相之。此乃日用常行之道,若衣服之于身体,饮食之于口腹,不可一日无也。可不谨哉!(明朱培《朱文公大全集补遗》卷八,明抄本)
朱用纯所作者又名《朱子治家格言》或《朱柏庐治家格言》,全文自“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至“为人若此,庶乎近焉”,凡五百余字。
最早将二者相混大约在朱用纯去世后的康熙末年,或许是因世人见用纯叔父朱大满赞扬《治家格言》的对联“鹿洞谈经传千秋师表,柏庐继志垂一脉家规”中“鹿洞”指朱熹而致误。雍正八年,朱熹十六代孙朱玉刊成《朱子文集大全类编》。该书既收录上举《家训》,又收入朱用纯《家居要言》,正式宣告二者皆为朱熹作品。其后,吕抚《精订纲鉴廿一史通俗衍义》、陈敬璋《朱子文集补遗》、陈宏谋《养正遗规》等皆延续了朱玉的错误。
乾、嘉时期,一些著名学者已发现这一问题,进行了纠正,如翁方纲、严可均、孙志祖、陈其元、孙璧文等。其他不少学者也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辨析。经过这些澄清,两篇《朱子家训》的著作权算是比较清楚了。但令人疑惑的是,直至今日,却仍然有将二者混淆者。如学苑音像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朱子家训》,内容为朱柏庐《治家格言》,却标明作者朱熹。甚至在朱熹父母之邦的徽州岩寺“徽州文化园”里,《朱子家训》的首句为“黎明即起,洒扫庭除”,仍然是朱用纯所作。
朱熹《朱子家训》的真伪
早在1994年,笔者就怀疑过相传朱熹所作《朱子家训》的真伪,将其列入朱熹疑伪作品。近年作《朱熹文集编年评注》,根据新的材料,又重新作了仔细研究,仍然认为该篇不似朱熹作品,理由如次:
首先,从文献流传来看,目前所见最早的出处为明嘉靖四十一年朱熹裔孙朱培所辑《文公大全集补遗》卷八,云出自《朱氏家谱》。现存明代至民国朱氏家谱、族谱、宗谱多达三百余种,其中不少收有该篇《家训》。但奇怪的是,朱培之后,整个明末均未见文献载录者。直至清初,方见于朱玉《朱子文集大全类编》,朱启昆《朱子大全集补遗》,以及前引元禄五年日本抄本等,它们皆承袭朱培而来。由此看来,该篇《家训》的源头为明代朱氏家谱,开始仅在家族内部流传。经朱氏后裔录出,清初方稍表见于世。
我们知道,家谱、族谱类文献可靠性一般较差,其间充斥着大量疑作、伪作。当然不是说这类文献完全不能利用,而是使用时须仔细甄别,万分谨慎。从朱培《文公大全集补遗》收文情况来看,不能不说《家训》一文十分可疑。首先,该书总体质量很差,八卷之中,绝大部分为误收他人之作,其余也多在疑似之间。真正证据充分,确为朱熹所作者,一二篇耳。可见编者对相关文献未加认真考订,全书疑伪充斥,不可据信。尤其是同出于《朱氏家谱》的八篇诗文,《家政》已知为王十朋所作;《不自弃文》清钱泳认为唐权德舆所作;《建阳县学藏书厨铭》乃抄袭苏颂《苏魏公集》卷七十二《书帙铭》《诫》两篇而小变之;《蒙斋铭》《敬义斋铭》为真德秀所作;《艮泉铭》为韩元吉所作;《题双桂书院》也十分可疑。以此为旁证,七篇既伪,《家训》一篇自难独真。
其次,从思想内容来看,有显与朱熹思想相左之处。如“勿非理而害物命”,“物命”云者,从古儒家经典无闻,乃释氏常语,见于《摩诃僧祇律》卷十四、《弘明集》卷二等多种佛教典籍及《千金翼方》卷十四、《太上黄箓斋仪》卷二十二等。尽管儒家也提倡斧斤以时入山林,数罟不入洿池,君子远庖厨,周敦颐不除窗前草,《西铭》讲民胞物与,程颐谏宋哲宗折枝,但与“出家人以慈悲为怀”是有本质区别的。儒家虽讲天人合一,以仁义为本,但也讲理一分殊,爱有差等;释氏以世间一切均为缘起性空之非真实存在,因此眼里众生乃执着于虚幻的可怜罪人,故责在普渡,予一切众生安乐为慈,拔一切众生痛苦为悲,显然与朱熹思想南辕北辙。又如“守我之分者,理也;听我之命者,天也”,此非儒家理一分殊、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之意,乃重在安分守己,听天由命,有类道家清静无为、抱弱守雌的消极人生态度。老子说“释道而任智者危,弃数而用才者困。故守分循理,失之不忧,得之不喜,成者非所为,得者非所求,入者有受而无取,出者有授而无与,因春而生,因秋而杀,所生不德,所杀不怨,则几于道矣”,庶几近之。这显然与朱熹修身养性、内圣外王的思想有别。
再次,从立意谋篇来看。此文半数篇幅为空泛而尽人皆知的老生常谈,如三纲五常之类,又未一气贯彻到底,夹杂了“谈人之短”“人有小过”“逞忿而报横逆”“见不义之财”等具体细目。作为家训,大道理不如具体的行为规范易于践行,所谓“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宜效法《论语》;而该篇细目又挂一漏万,如勤俭、嫁娶、门风、慎终追远等治家必不可少的重要条目皆缺。相比之下,朱熹其他有关治家的篇目,如《童蒙须知》《戒子帖》等,显然更具实用性。而与朱柏庐所作相比,后者似更接地气,警句迭出,有如醍醐灌顶,易记易行,故其总体影响大于前者。岂一代儒学宗师,孔子之后第一人之朱熹,所作尚不如明末清初一老儒乎,故作者当另有其人。此外,“君之所贵者仁也”既不在“修身”的范围,也不在“齐家”的范围,似不宜出现在家训中。因此,该文的立意谋篇实难言佳。
最后,从写作表达来看,该篇有文意重复矛盾之处,试举一例。文中反复谈到对他人未善者的处置态度,竟然有八处之多:“不肖者”“谈人之短”“仇者”“怨者”“人有小过”“人有大过”“人有恶”“报横逆”。短短三百余字,相同相近的意思显然过于重复了。且重复之中又有自相矛盾处,上文说“见老者,敬之”,下文又说“不肖者,年虽高于我,我必远之”;既言“慎勿谈人之短”“人有恶,则掩之”,又言“人有大过,以理而责之”。作为“雄视南宋”“于文无所不能”“行云流水之自然”“气醇而理鬯,辞约而旨远,凡为文者殆无以或尙”“当在《文苑传》中占一席地”的文章大家朱熹,写作水平恐断不止此。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篇应非朱熹所作。
余论
当今中国恰逢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与空前挑战,日益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话语中心。挖掘中华五千年文明中的精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增进文明互鉴,打破敌对势力设置的政治、经济、文化困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那么,传播普及传统文化,要不要顾及历史的真实性和学术的严谨性呢?这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
以《朱子家训》为例,有的学者认为对其真伪与作者可以不予深究。清儒尹会一《朱子家训演证序》云:
《朱子家训》不见于文集,世儒类多疑之。然其理彻乎上下,守之可以寡过,推之可以善俗,顾力行何如耳,多辨亦奚以为?
不可否认,宣传普及《朱子家训》的动机是好的,其效果也主要是正面的。但我们认为,弘扬传统文化首先也应尊重历史,讲求学术。只有这样,弘扬传承才更有牢固根基,也才能更令世界信服。正确引导基层普及传承,提供坚实支撑,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历史责任。四川省委宣传部近年实施的“历史名人文化工程”提出“立足学术,着眼传承”的方针,值得认真借鉴。故对于托名朱熹的《朱子家训》,妥善的做法是只称《朱氏家训》,而不冠以朱熹之名。
《光明日报》( 2022年09月03日11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