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亦凡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起的名誉维权案二审结束,案子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区第四法院宣判结束。
案子最后的结果,以吴亦凡胜诉终结。
法庭宣判,被告发布诽谤内容被判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犯,须持续十日向吴亦凡公开致歉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0000元。
很多不明白事情来龙去脉的小伙伴们,请容我为大家梳理一下事情的前因后果。
去年12月,被告人吴某作为自媒体,在网上发布文章《吴亦凡回应“被吸毒”很无辜,内行人用脑袋担保他绝对沾染过》,宣称吴亦凡“绝对吸过毒”。
并在文章中,有 “他没沾毒品把我头砍下来”、“你说这个状态不吸毒简直就是扯犊子”等表述。
吴亦凡方认为,该文章涉及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严重侵犯,故而将吴某及相关网站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该文章、关闭吴某账号,同时要求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35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存在主观恶意,判处被告赔偿吴亦凡六万元,并持续十日道歉。
被告则坚持自己是吴亦凡“铁粉”,并不存在恶意诽谤,对审判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今日,法院二审结果出炉,认为本案一审事实清楚,故维持原判。
目前,被告已经遵从判决书,向吴亦凡道歉。
其实现在娱乐圈这么乱,隔三差五,总有那么几个明星“出事”,真要是爆出又有谁吸毒了,大家还真不会有多么大惊小怪。
但这个事情毕竟还是影响不好,瓜可以吃,没有确凿的证据,话还是不要乱说的好。
有句话说的好: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
咱们这些普通群众,安安静静吃瓜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