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立医院原党委委员、特检科主任何东方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向郓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东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何东方利用担任菏泽市立医院分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何东方利用担任菏泽市立医院特检科主任、分院院长、市立医院党委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