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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觉得保外就医等暂予监外执行是高墙内服刑人员躲避牢狱的“护身符”,一旦获准暂予监外执行,就乐不思蜀觉得从此告别了监狱生活,这其实是错误的。那么,什么是保外就医,可以适用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是保外就医,可以适用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李加平律师解答: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关部门批准取保在监狱外医治。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对累犯、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老残犯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6、罪犯所患疾病或伤残必须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李加平律师解析:
监狱启动保外就医确实和生的病有关系,但并不是到了65岁随便生个什么病就会启动保外就医。说得残酷现实一点就是,当生的病无法治愈且短期内会死亡的才会启动保外就医。一般而言,除了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和涉黑类犯罪外都没有在保外就医上有具体限制,其他的只要达到保外就医的条件,监狱提议,罪犯户籍地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监察部门和家属同意,就可以保外就医了。
保外就医的执行力度和当地的政策有关,有些地方保外就医政策宽松一些,有些就比较严。另外保外就医只有监狱提出启动保外就医时才能办理保外就医,家属是无法申请办理的。
有一些特殊条件也无法保外就医,比如死缓的缓刑期间内,当地民愤比较大的等等。笔者之前参加过一次评审,犯人犯的是投毒罪,因为当地公安机关认为这个犯人保外后民众意见大,所以没有保外就医。
李加平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代理的案件深受广大当事人的认可。代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当事人满意度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