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毋庸讳言,直辖市的区划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在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应通过改革加以合理解决。
“直辖市”一名最早见于1947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中,直辖市目前是我国最高层次城市型政区的专有名称。
就直辖市管辖地域而言,范围比国外城市要大得多,面积最大的重庆直辖市有82371k㎡,管辖40个县级及其以上行政单位,与奥地利全国面积几乎相等,比瑞士或荷兰等国家整整大一倍!像重庆这样的直辖市,三分之二人口集中在农村,城市地域与城市人口比重非常小,与一般普通的省并无本质的区别。所以,与其说重庆是直辖市,毋宁说它是一个省。
京、津、沪三市面积虽然没这么大,但分别管辖着18、18、19个区、县级政区单位。中国的各直辖市均非纯粹的城市型政区,而是以城市型政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地域型政区,把它们都叫作“市”有些不伦不类。
我国现有的市级政区,有直辖市(京津沪渝)、副省级市(即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如自治州政府所在的大理市、延吉市等)、县级市,习惯上把这五种级别的城市型政区都叫“市”,反映不出该城市的行政区划等级。
直辖市与其他城市型政区的通名“市”相同,与县以下集市的“市”也无区别,混淆了城市型政区的等级结构。京、津、沪、渝都叫“市”,一般省略“直辖”二字,甚至政府的正式名称也叫“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而不是“★★直辖市人民政府”这样的全称。
由于中国的直辖市兼有城市与农村地域的组合特点,直辖市郊县无法设市,只能撤县设区,由此带来新的矛盾是郊县改区与中心城区相混淆。
京、津、沪三市,尤其是京、沪的郊县经济较发达,人口城市化水平较高,按照国家设市标准早已应该设市、甚至是地级市。上海市在“七五”规划中曾将郊县改“二级市”作为目标,但碍于《宪法》之规定不能设市,而毗邻的苏南、浙北各县均己撤县改市(如昆山、太仓、平湖等),北京周围的河北各县也己纷纷改市(如廊坊、三河、泳州等)。在这种情况下,直辖市的县还得走改区之路。
多年来,京、沪二市部分郊县都纷纷改设区,如上海市将宝山县与吴淞区合并改设宝山区,上海县与阂行区合并改设阂行区,嘉定县改嘉定区。这种做法解决了机构与干部的级别等问题,但由此也产生出新的矛盾,即郊区与城市的性质相混淆,出现“假性城市化”现象,给城市人口统计带来不便,也无法与国际接轨。
重庆升格为直辖市后,原万县、涪陵两市设为移民开发区(今为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合川、南川、永川四县级市由重庆市直接管理,因此产生了与京津沪三市区划体制的不一致。直辖市下辖县级市,已超出《宪法》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的规定。并且,重庆直辖市范围内的县、自治县,若符合国家设市标准,今后是继续设立县级市、还是走撤县设区之路?目前尚无明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