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事实很明确,社保局明确书面通知。两年前的社保费补缴不子办理,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社保费损失或养老金损失。社保局也明确书面通知,2年前的社保费补交不予办理了。劳动者怎么办?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社保费损失或者是养老金损失的赔偿。
比如说像这位劳动者求助虎哥的事情,是2007年入职公司,一直到现在还在职的合计的公龄已经超过16年了,公司要给他缴纳16年的社会保险。其中2007年到2011年期间,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之后的12年期间都是以当地的最低基数标准缴纳社保费,没有按照本人较高的工资水平,足额缴纳社保费。这种情况下就导致自己未来的养老退休金权益受到较大程度的损害。自己的养老金待遇会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很大程度的降低了,他经过向社保局投书举报。
然后根据当地的政策与规定,这个当地的政策与规定,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最近两年时间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可以予以处理,并且向公司征收予以补助了。但是两年之前的社保费,因为当地政策的原因,时效性因素无法处理,并且明确以书面的方式撤销立案。大家可以看一看社保局出去的书面通知书。
这种情况之下劳动者如何维权?在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年限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解决这个问题并且确保自己的权益最大化,可以有两个解决方向以及思路。
第一个如果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可以办理退休养老金手续,或者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没有缴纳各15年的年这个年限。因为社保法有明确的规定,要缴纳15年的社保费,才可以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办理退休,并且领取养老金。就无法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手续了。
这种情况之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导致的养老金损失赔偿。没有领取养老金,或者是养老金领取少了,都可以算账。
第二个如果是没有到退休年龄,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诉讼,主张公司将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保费,要核算出来,连本带利返还给员工用以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的权益损失赔偿。
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对员工来讲,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费。法院层面,在事实确认证据确凿的情况之下,适当的讲公司应当要缴的那部分钱,算出来连本带利的还给你。我不知道这样的解释你能明白吗?相关的法律依据也是很明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的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如果不服劳动争议机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这句话也很明确,基本上劳动者因为这样的事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他不受理的,但是他会给你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牢牢。你也许就能看明白了。